铁律师在宜昌2437:运用比较法策略,贩卖毒品罪死刑减为死缓

文摘   2024-11-07 17:40   湖北  

铁律师在宜昌2437:运用比较法策略,贩卖毒品罪死刑减为死缓


贩卖毒品案,中院一审判了死刑,上诉二审,如何打二审?


二审辩护策略:


运用比较法,把我的当事人与判处死缓的被告人进行作用比较,只要能够得出我的当事人作用稍小,或者二者作用相当,或者不能得出我的当事人作用稍突出,就可以争取不高于判处死缓的被告人的刑罚,要么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是毒品卖家,四川成都那边的,宜昌这边的是毒品买家,应约开车带毒品送过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接后才离开,就被两队便衣警察抓获了。

这个案子我是从侦查阶段就跟起一直到中院,按我专业分析,宜昌买家作用比我当事人大,要判死刑也是应当判宜昌买家的死刑,我的当事人可以判死缓,好点结果是判无期徒刑。


哪知一审结果一出来,我的当事人一审中院判了死刑,宜昌买家判了死缓。我心想不对呀,我对自己的专业能力还是有专业自信的。这个案子,有没有其他案外因素干扰?当然了,咱们呢,也没什么证据,只是凭专业经验分析瞎琢磨。


这二审要保命,怎么个打法呢?


还是像一审那个打法去打二审,估计说服二审法官改判很难。为啥?没有说服力呀。一审的那套打法辩护意见,二审法官不采纳可以找到驳回的理由呀。我要找的理由,是二审法官不得不采纳的理由,不能无视,不能回避,不得不采纳。这样的辩护观点,力量才够强。


二审策略:比较法


什么理由呢?我看着一审判决书琢磨着,冥思苦想………。是啊,你一审不是判了宜昌买家死缓嘛,我的当事人是上家,把我的当事人与他的作用地位进行比较,只要宜昌买家的作用地位比我的当事人作用稍大地位稍突出,既然他都判的死缓,那我的当事人至多也应该判死缓,搞不好判个无期徒刑也有可能。


好,二审辩护思路就这样,打比较法,一针见血,一目了然,没有闪躲腾挪的空间。这与一审辩护思路完全不一样,属于另起炉灶。


打二审的思路确定后,就是组织证据,梳理重点,撰写二审辩护词,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前辅导取得配合,准备开庭事宜,充满信心应对二审开庭。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律师与检察员那是针锋相对,检察官论证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程序正确,量刑适当,极力维护一审判决的正确性。而律师我,不在事实证据上与对方纠缠,出奇不意的比较两被告人作用大小上,结合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论证,避其锋芒,攻其不意,庭上控辫激烈。


当事人家属参与旁听,庭后说,一方面觉得律师辩的好辩的妙,出奇不意,攻其不备。一方面还有点小忐忑担心,庭上双方激烈辩论,会不会得罪检察官法官。我说,不会的,庭上争论很正常,检察官法官也见的多,很平常。专业上争辩,律师要敢于说话,要把话说出来,让法官听清楚听明白。


此案属重大案件,后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下达判决,撤销一审死刑判项,改判死缓。被告人保了一条命。


辩护词背后,必须有策略来支撑:


重大案件辩护,表面看是辩护词,实质上背后有策略来支撑。


这个案子印象深刻,使我体会到,师专业能力重要,但善用策略更重要。再好的专业能力,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如果没有策略来统筹,那也只是一盘散沙,好似花拳绣腿,中看不中用,没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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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祥律师,湖北前检察官,服务热线18986830158。


刑事部主任,30年刑事法律办案经历,专攻刑事辩护,擅长毒品、死刑、网络、经济、财产等犯罪辩护。实在做人实力做事,办案认真、专业、敬业、勤勉、靠谱,故同行及客户誉之为"铁律师"。



毒案刑辩大要案
李铁祥律师:湖北前检察官,刑事部主任,30年刑事法律经历,18986830158,业界享有“铁律师”之美誉,全国各地专攻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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