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律师在宜昌2431:退赃,也是辩护律师的砝码
退赃,在刑事案件中,是一件极普通的事情。很多人认为,赃款赃物是要退的,退就完了,这有什么好说道的。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来看,其实不然,退赃这看似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还是值得说道。
公检法三个环节,在哪个环节退赃最合适?退多少?是全额退还是分次退?
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习惯性的,或者说很自然的,很多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会退赃,追缴赃款赃物也是侦查的题中之义,往往会通知家属退赃。那如何对待公安侦查阶段的退赃呢?如果,公安阶段有希望取保候审,则可以退赃,数额多少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酌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是可以退赃阶段。但是是可退可不退。退或是不退,也要视情而定。如果退赃能协商争取比较好的量刑建议,则建议退赃,否则等到法院审判阶段退赃。
法院审判阶段,大概率是建议退赃,争取量刑减让从轻判,或争取实报实销,或争取缓刑。如果一审因客观原因没有退赃,在二审阶段还是可以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公检法三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阶段。总归之,退赃有节点和数额考虑,也有次数考虑,是一次性全退,还是分多次退,这里面考虑的基准是有利当事人原则。当然,如何拿捏有利当事人原则,须从案情、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考虑,再下决定。
所以,退赃,也可以作为律师辩护的砝码,以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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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祥律师,湖北前检察官,服务热线18986830158。
刑事部主任,30年刑事法律办案经历,专攻刑事辩护,擅长毒品、死刑、网络、经济、财产等犯罪辩护。实在做人实力做事,办案认真、专业、敬业、勤勉、靠谱,故同行及客户誉之为"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