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可以参加我市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应届毕业生
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往届毕业生
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
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 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
须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规定。
特别提示:
在我市定居的外籍或港澳台籍考生、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单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职教师资单招考生,消防员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不得参加我市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
✕ 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特别提示: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我市2025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资格审核的要求,强化报名管理,严格资格审查,严把报名关口。
在各报名单位和区招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公安等有关部门,逐一比对考生的学籍、户籍等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本人须对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要在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确认
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在区考试机构永久留存备查。
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
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中阶段学校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各
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第
一责任人。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对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复查,相应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是学籍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区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考生资格复查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一)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对于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学籍所在学校须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初升高录取名册或高中阶段转学记录,以及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取得时间须符合我市相关规定;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中阶段学籍照片“三比对”,身份信息要真实一致。
2.对于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单位须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毕业年限须符合我市相关规定;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高中毕业证照片的“三比对”,
身份信息要真实一致。
3.对于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单位须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9门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初中毕业年限须符合我市相关规定;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照
片的“三比对”,身份信息要真实一致。
4.对于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须审查其蓝印户口簿、
身份证和普通高中学籍或毕业证书,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须符
合相关规定并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须符合我市学籍和实际就读相关规定;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普通高
中学籍或毕业证书照片的“三比对”,身份信息要真实一致。
报名单位对各类考生资格审查无误后,须进行登记造册,
经审核人员、报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所在区教
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查。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等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须对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学籍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再次进行核查确认,严禁“空挂学籍”或“人籍分离”考生报考;各区学籍
管理部门须将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信息,与国学籍库进行比对,复核考生毕业证信息,确保考生毕业证书
真实准确,严禁具有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以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名。
2.各区考试机构须逐人逐项复查各类考生的资格条件,对于户籍、学籍、实际就读、证件证明材料存在疑义的考生,要协调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及时进行核实确认。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予以报名。
复核经办人员及复核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签字确认,并永久留存备查。
(三)各部门进行联合复审
在各报名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考试机构及相关单位
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将联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公安部门等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学籍、户籍情况进行复审,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
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三、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纪律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籍复查,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2.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考试机构和报名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培训,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户籍、学籍、证件证明等有疑义的考生,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违规处理
1.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的处理。
2.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
高考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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