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低,合肥市最新人才买房与租房补贴政策申请详细指南(24年8月版)

楼市   2024-10-23 07:20   安徽  

合肥市于2024年8月更新了最新的合肥人才买房和租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年轻博士研究生的支持力度。

新政策降低了购房补贴的门槛,新增了对E类人才、高级技师与博士生的购房补贴。这一举措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合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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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具体的补贴申请条件与流程非常关心,吴哥详细整理了政策(含合肥人才买房补贴政策、合肥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与博士后人群现金补贴政策)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在买房租房有帮助。

作者简介:我是合肥买房参谋吴哥,211大学毕业, 十余年房产经验,熟悉全合肥在售新房与2009年后交付的二手房小区,可以帮助梳买房需求,定制化购房方案,精荐新房与二手房(二手房买家0.5%中介费办理)小区清单,助你高效安心安家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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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合肥买房参谋”公众号精选的内容资讯。文末有合肥买房系列资料包,可免费领取。以下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2024),发布时间:2024-08-21。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合人才〔2024〕1号)等文件和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一)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人才。在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清单化管理,包括: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总部经济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招商企业、高端生产性服务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分为A、B、C、D、E类,下同)、高级技师和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住房购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的A、B、C、D、E类人才,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分别按最高200万元、110万元、90万元、50万元、12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分5年拨付(每年发放总额的20%,下同)。

(2)高级技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最高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分5年拨付。

(3)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在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最高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分5年拨付。


(二)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电询12345热线。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购房补贴除需符合上述对象范围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单位全职工作,且在肥连续工作满1年。

2.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

3.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含预购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或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以后。

4.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前追溯两年(追溯时间不超过2020年10月1日),期间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二)高级技师。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单位全职工作,且通过工作单位在肥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2.本人为一线生产服务技术工人。

3.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含预购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或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以后。

4.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前追溯两年(追溯时间不超过2020年10月1日),期间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三)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在单位全职工作,且通过工作单位在肥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2.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含预购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或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以后。

3.在肥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前追溯两年(追溯时间不超过2020年10月1日),期间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信息

申请人才住房购房补贴过程中,需审核的学历、工作单位、来肥工作时间、社保、房产、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信息,由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直接抓取,如不可抓取,则需申请人自行提供。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申请事项操作流程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

(一)高层次人才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3.银行卡卡号。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高级技师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4.银行卡卡号。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留学认证。

3.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4.银行卡卡号。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或“皖事通”APP,点击进入“人才安居”平台,申请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签订涉及婚姻、住房等情况的承诺书,以及授权查询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委托书。

(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核实确认人才劳动关系、学历、婚姻、高技能人才工作岗位等信息后,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复核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到申请提交界面,由申请人核实补充。系统信息以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为准,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个人上传相关证书材料,由市人社局人工审核认定。

(三)公示。每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平台审核通过的购房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并将上月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四)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当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当年的购房补贴(总额的20%)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续发

1.申请人每年需通过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续发,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当月自动比对验证工作单位、房产信息、社保等信息情况,人才劳动关系等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续发。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

2.续发时人才类别变化的按照原认定层次标准发放。

3.社保缴纳连续中断6个月及以上(含补缴)且年满35周岁(不含)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再申请购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的房产不在申请人名下的,不能续发购房补贴。

4.申请人首次领取购房补贴的当年起,累计发放不超过5个年度。在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内,购房补贴续发中断的,可按条件申请续发;如购房补贴政策已到期,购房补贴续发中断连续超过2年的,不可再申请续发。

五、购房补贴政策衔接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师、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在2024年3月15日(不含)之前已申请购房补贴(含首次申请及续发)的,按合人才〔2022〕1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在2024年3月15日(含)之后申请购房补贴(含首次申请及续发)的,按合人才〔2024〕1 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依据人才公寓政策已享受价格优惠的高层次人才家庭,按不重复原则不予申请购房补贴。

六、政策兑现其他规定

(一)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购房补贴,学历条件信息根据国家学信网提供的学历信息判定。取得国外学历、国外留学学历的人员,需本人提供国外学历证书、教育部国外学历认定证明,并由本人承诺真实有效。因个人信息变更导致在国家学信网获取不到学历信息的,需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并承诺真实有效。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与免费租住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屋,不可同时享受。

(四)购房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就高、补差”原则执行,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需扣除已发放给购房补贴申请人的住房租赁补贴。夫妻双方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再申请购房补贴的按照单方享受的标准“就高、补差”。

(五)申请人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实际购房金额以商品住房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存量住房实际购房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数据为准,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抓取不到计税价格的,由申请人提供房产交易计税发票作为交易价格数据来源。

(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类型为“预认定”和“柔性引进”的,不可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购房补贴。

(七)因申请人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停发住房购房补贴。

(八)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肥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2024)问答与具体流程,发布时间:2024-08-21。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合人才〔2024〕1号)等文件和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一)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人才。在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清单化管理,包括: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总部经济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招商企业、高端生产性服务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分为A、B、C、D、E类,下同)、高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1.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和新引进的B、C、D、E类人才,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10万元、6万元、4.8万元、4.2万元、3.6万元标准,分期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1.5万元标准,分期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3.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新来我市就业、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1.5万元标准,分期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军工科研院所和国有投资类企业人才。新来在肥军工科研院所(仅限在本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市属国有投资类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1. 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A、B、C、D、E类人才,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10万元、6万元、4.8万元、4.2万元、3.6万元标准,分期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 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新来我市就业、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按每年3.6万元标准,分期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专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电询12345热线。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除需符合上述对象范围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

2.来肥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含)及以后。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的A类人才不受此时间限制。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4.在肥自行租住,需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工作单位在肥按规定缴纳社保。

2.本人为一线生产服务技术工人。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4.在肥自行租住,需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三)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在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工作单位在肥按规定缴纳社保。

2.来肥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含)及以后,且近3年内在肥无参保记录。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4.在肥自行租住,需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信息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过程中,需审核的学历、工作单位、来肥工作时间、社保、房产、高层次人才认定等信息,由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直接抓取,如婚姻、技能人才等级证书等不可抓取,则需申请人自行提供。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申请操作流程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

(一)高层次人才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3.银行卡卡号。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4.银行卡卡号。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1.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验证材料。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留学认证。

3.如已婚,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4.银行卡卡号。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或“皖事通”APP,点击进入“人才安居”平台,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签订涉及婚姻、住房等情况的承诺书,以及授权查询个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委托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对于2024年3月15日(含)之后来肥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限,应为来肥工作之日起2年内,申请时应在本申请指南“对象范围”规定的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首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应以申请人在“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合人才〔2024〕1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核实确认人才劳动关系、学历、婚姻、高技能人才工作岗位等信息后,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复核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到申请提交界面,由申请人核实补充。系统信息以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为准,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需个人上传相关证书材料,由市人社局人工审核认定。

(三)公示。每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平台审核通过的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上发布,并将上月通过审核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反馈至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四)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每月下旬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续发

1.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每月自动比对验证工作单位、不动产登记、租赁住房、社保等信息情况,人才劳动关系、学历、婚姻、高技能人才工作岗位等信息由所在单位每月上旬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续发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自当月起不再发放。

2.住房租赁补贴续发标准根据申请人的人才类别按月动态浮动发放。社保连续中断6个月及以上(含补缴)且年满35周岁(不含)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人首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首月起,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期间住房租赁补贴断发的,在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可按条件申请续发;住房租赁补贴连续断发超过6个月的,如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已到期,不可再申请续发。

五、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衔接规定

对于2022年6月16日(含)至2024年3月14日(含)期间来肥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E类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高校毕业生,可继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时应在合人才〔2022〕1号文件规定的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工作,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六、政策兑现其他规定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学历条件信息根据国家学信网提供的学历信息判定。取得国外学历、国外留学学历的人员,需本人提供国外学历证书、教育部国外学历认定证明,并由本人承诺真实有效。因个人信息变更导致在国家学信网获取不到学历信息的,需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并承诺真实有效。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享受;同时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与免费租住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屋,不可同时享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免费租住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房屋,政策享受时间以实际发放或承租时间累计计算。

(四)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原则执行,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需扣除已发放给购房补贴申请人的住房租赁补贴。夫妻双方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再申请购房补贴的按照单方享受的标准“就高、补差”。

(五)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类型为“预认定”和“柔性引进”的,不可申请享受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合肥市对博士生等高级人才其他补贴标准(2024)

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按规定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0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024年3月15日之后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市级财政用于兑现留(来)肥生活津贴、建站补助。发放方式: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5万元,在申请通过后发放首次补贴,在完成进站选定课题结题验收、经设站单位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补贴。申请方式:2024年3月15日之后进站的,通过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网办平台在线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兑现补贴。

2、博士后出站留(来)肥生活津贴补贴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产业及相关领域重点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拨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按省有关文件执行。申请方式:每年根据市人社局安排,统一启动全市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为个人(单位)申请、受理初审、审核资助等三个环节,各县(区)人社部门完成材料受理,提交至市人社局审核发放。根据有关规定,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和博士后生活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享受。

3、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补贴标准:

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其中,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即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申请方式:每年根据市人社局安排,统一启动全市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为个人(单位)申请、受理初审、审核资助等三个环节,各县(区)人社部门完成材料受理,提交至市人社局审核发放。

以上政策摘自文件汇编,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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