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注書指瑕·侯方域全集校箋

旅行   2024-10-12 08:06   中国  

卷七《于謙論》“雖未嘗遏其衝,而亦未嘗開其隙,是其心跡豈猶不在趙中令之上哉!”

注以“趙中令”指宋太宗,謂太宗嘗兼中書令故云。

按:此謂趙普,普太宗時兼中書令。《宋史》卷二百四十四:“初,昭憲太后不豫,命太祖傳位太宗,因顧謂趙普曰:‘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命普於榻前為約誓書,普於紙尾書云‘臣普書’,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或謂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太宗傳之廷美,而廷美復傳之德昭。……他日,太宗嘗以傳國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於是廷美遂得罪。凡廷美所以遂得罪,普之為也。”侯朝宗蓋謂于謙未嘗導明代宗易儲,故愈於趙普之勸宋太宗自立其子也。


卷九《擬思宗改元追復楊漣等官爵並起被廢諸臣旋欽定逆案頒示百官廷臣謝表》“伏以惟皇御極,拔淹采於辛陽”

注曰:“‘辛陽’,辛為天干第八位。《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史記·律書》:‘辛者,言萬物之辛生,故曰辛。’此意為重見天光,萬物新生之時。”

按:辛陽指帝嚳高辛氏與顓頊高陽氏。


“刑迷鹿馬,傷黃犬於東門;權授王曹,飛白蛆於西市”

注以“王曹”指南朝梁王僧辯、曹子郢,謂二人嘗剿滅因白蛆化金龜而造反之劉敬躬云云。

按:此四句皆引前代宦官事以比魏忠賢,“鹿馬”乃秦趙高事,“王曹”當指漢王甫、曹節。


“金鏡尚存,竊喜無張公之祭”

注以“金鏡”喻明察,並引《文選·廣絕交論》及李善注。

按:連下句觀之,此當用張九齡事。《舊唐書》卷九十九:“九齡為中書令時,天長節百僚上壽,多獻珍異,唯九齡進《金鏡錄》五卷,言前古興廢之道,上賞異之。”又“九齡奏曰:‘祿山狼子野心,面有逆相,臣請因罪戮之,冀絕後患。’……至德初,上皇在蜀,思九齡之先覺,下詔褒贈……仍遣使就韶州致祭。”


《大閱二十五韻》“孤兒能勝甲”

注引《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釋“勝甲”而遺“孤兒”。

按:《漢書》卷十九上:“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


《贈徐大世琛》“逍遙六月翎”

注曰:“‘翎’:指翎扇,用羽毛作之團扇。本句謂六月天熱,則逍遙自在地搖起翎扇。”

按:《莊子·內篇·逍遙遊》:“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去以六月息者也。”


《贈徐孝廉作霖三十韻》“閒情賦可懷”

注引潘岳《閒居賦》。

按:陶淵明有《閑情賦》。


卷十四《甲申聞新參相公口號》“領藩異數頭還黑”

注引老杜“遠愧梁江總,還家尚黑頭”語。

按:《世說新語》卷中:“諸葛道明初過江左,自名道明,名亞王、庾之下。先為臨沂令,丞相謂曰:‘明府當為黑頭公。’”


《後歌》“都護何不更請尚方刀,一斬凡馬洗其曹。”

注第釋尚方刀而未明本事。

按:《漢書》卷六十七:“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顏師古注:“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


卷十五《喜六兄舉兒》“村衍荀龍宅”

注以“荀龍”指宋余爽,引《宋史·余良肱傳附余爽傳》“爽,字荀龍”云云,復曰:“此以其剴切不阿而比侯恪。這句是說侯方巖之水墅村,是在其父侯恪之遂園的基礎上改建的。”

按:注甚迂曲,“荀龍”當引《後漢書》卷六十二:“荀淑字季和,……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並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


卷十六《贈校書歌》二首其二“共向西陵臺上望,天風吹落淚千行。”

注以“西陵”為吳地名,又以為“或指左良玉墓”。

按:曹孟德《遺令》:“吾婕妤妓人,皆著銅爵臺。於臺堂上施八尺床,穗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月朝十五,輒向帳作妓。汝等時時登銅爵臺,望吾西陵墓田。”詩乃贈左良玉生前營妓,故用此事。


《哀辭九章》其一《戶部尚書翰林院學士倪文正公元璐》“中旨賜公玦”

注曰:“‘玦’,開有缺口的玉環,用以贈人表示決絕,此指被削職罷官。”

按:《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環。”楊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與之環則還,與之玦則絶,皆所以見意也。”


其七《太學生貴池吳公應箕》“賢者出有時,躍冶衹取辱。”

注曰:“‘躍冶’:妖艷。‘躍’,通姚。”復引《荀子·非相》及楊倞注“姚冶”語為證。

按:《莊子·內篇·大宗師》:“今之大冶鑄金,金踴躍曰:‘我且必為鏌鋣。’大冶必以為不祥之金。”成玄英疏:“夫洪鑪大冶,鎔鑄金鐵,隨器大小,悉皆為之。而鑪中之金,忽然跳躑,殷勤致請,願為良劍,匠者驚嗟,用為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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