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了解契约精神就需要知道它的起源背景、传播过程以及对现代文明的意义。
西方的契约精神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了解古希腊历史及其地理环境的读者都应该知道,古希腊属于城邦制国家,其地理环境比较多样,山丘,平原,海岸,高山。这样的客观条件迫使生活在不同地方的人,从事的经济活动也就不一样。为了满足日常需要,大家通过各自的劳动生产不同的物品,再将物品拿到各地进行交易,以换取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
交易的出现开始孕育契约精神和商业文明,古希腊的先哲们生活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促使他们开始思考其价值、归纳其理论,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对后世的契约理论影响深刻。
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契约思想,亚氏提出交换正义的概念。
交换正义是人们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不得损人利己是交换正义的基本原则,现代契约精神是从自愿交易理论推演而来的。
到了近代西方的思想家洛克,卢梭和康德进一步发展了契约论,其被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概念运用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手段中,这便是社会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与公权力根源于人们缔结的社会契约的理论。新兴的市民阶级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代表了新的社会秩序。
用社会契约的方式说明国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学说。社会契约论以“天赋人权”为基础,以“自然状态说”为前提,人们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一个人或某些人,缔结契约来治理国家,实质上是有关权力分配与控制的理论。
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
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
——契约自由(精神)
——契约平等(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
——契约救济(精神)
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选择缔约者的自由;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
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契约救济精神是一种救济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们通过契约来实现对自己的损失的救济。当缔约方因缔约方的行为遭受损害时,提起违约之诉,从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终的保护,上升至公法领域公民与国家订立契约,即宪法。当公民的私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时,依然可以通过与国家订立的契约而得到救济。(引用MBA智库百科)
在商业文明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契约精神成为西方社会个人行为的准则,也让个人产生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民主思想、法治思想,奠定了西方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
看到这里可能有一些读者会有疑问: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孕育契约精神和商业文明?
回答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国家形态和地理环境这个客观条件上来。中国是一个“大地理封闭,小地理复杂”的国家,三面陆地,北边是荒原和冰冻之地,西边是戈壁、沙漠,南边是崇山峻岭、大河和热带雨林,而东面是一望无际的海洋,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这就出现了一种情况:大一统的内部循环。大家都知道中华文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太极图,在一定范围之内阴阳鱼相互环绕、彼此作用,维持微妙的平衡,很好的诠释了大一统的内部循环这样的状态。
大一统的局面就是等级制,而等级制本质上就是权力社会,当一个社会成为权力社会而不是契约社会的时候,不仅规则失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陷入类似于囚徒困境的恶性循环。(引述知乎作者:沈雅涵)
因此中国要迈向现代政治文明就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保护和发展商业文明,重视法治和规则,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面临的许多问题也许也可以迎刃而解,政治文明也许也将迈上新的台阶。
本文转自公众号《烛光书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