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论“十恶”

文摘   2024-11-05 09:47   海南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孟德斯鸠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促使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理解。

孟德斯鸠学识广博,思想深邃,擅长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深刻的影响。他关于十恶的论述,切中时弊要害,令人信服并不由得反观自身。


第一恶:没有人性的政治

政治给人冷冰冰的感觉,实际上一旦失去人性,那就为成为恶的象征。它最终存在的目的,应该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从而获得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国家的稳定繁荣发展。如果仅仅把统治者利益放在首位,而不顾民众的利益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那么,结果终究前功尽弃,事与愿违。如果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没有人性,甚至连兽性不如,那只会让人类退化到丛林野蛮状态,这是值得警醒的一恶。


第二恶:没有思想的崇拜

对某人某种思想的崇拜或赞誉,首先要确保本身具有智慧,他的思想产出是为了大众服务。假如他本身就是恶的化身,不管是依靠权威逼迫人们的崇拜,那就得唾弃。否则只能助长恶的繁衍,给自己及社会造成无穷无尽的危害。



第三恶:没有人文的科学

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是体现、符合人性特点的文化现象。科学发明创造离不开人文,否则将会祸及人类自身。而科学发明也是为了提升人文思想及价值,更好促进社会文明构架的建成。


第四恶:没有道德的商业

商业虽然是以盈利为主导,但是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确保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妥性,便捷高效的商业活动,依然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不择手段的盈利为目的。一旦道德失范,那么带来的就是社会的互害模式,纵使经济呈现出一时的繁荣,也难以避免商业信誉的毁灭,从而得不偿失,连锁效应导致人人自危。


第五恶:没有良知的知识

人类学习知识的目的和经商类似,而且经商也需要知识的支撑。但是,一旦知识为没有良知的人所掌握,那么就如同豺狼增加了双翼,格外可怕。所以,知识本身没有方向,而良知的方向就是知识产生正义或邪恶的方向,因此,一个人的良知和知识到底带来什么有着直接的联系。



第六恶:没有真实的历史

人类以往的历史,有很大一部分是被人为篡改过了的,也就是常说的伪史。人类发展需要不断地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如果没有真实的历史,就谈不上总结经验和教训,那么就无法搞清楚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也就无法进步;不进则退。当历史不能成为前车之鉴时,历史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任何企图修改篡改历史的人,其目的都是不可告人的。



第七恶:没有独立的精神

精神是一种无形的存在,也是一种无形的价值。而个体的不同,其精神表现形式也各色各样,不可能千篇一律或千人一面,否则就无法形成思想的多面性,唯有精神在碰撞和争议中才能愈加接近真理。


第八恶:没有自由的幸福

自由也是幸福的一种体验方式。在宪法或法律框架之内的自由是人的权益,不可无端剥夺。任何生命都是崇尚自由的个体,我们既没有夺取别人自由的权利,也应该为自己的自由而奋起保护。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鸟儿,就是锦衣玉食,也无法替代在外面日子清贫却随意飞翔的快乐。


第九恶:没有劳动的富裕

通过自己的勤奋劳作,过上富裕而有尊严的生活,是我们劳动的理想方式。一旦有人勤奋劳作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那么,这里一定出了问题,那就是有些人不劳动却获得无可计算的财富,这就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形成。如果不劳而获,大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到的。当然,不排除赠予,而赠予只限于前人生前的自主意愿;而靠掠夺他人劳动成果富裕起来的现象占据主导地位时,人类社会就远离了文明。


第十恶:没有制约的权力

权力欲望人皆有之,权力有无限扩张的自然属性,可以说欲壑难填,所以,必须借助约束机制加以约束,不能任其泛滥成洪水猛兽,伤及社会,继而也让权力者自我毁灭。公权力尤其如此。公权力恣意妄为的社会一定是非常可怕的社会。


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 1月18日,逝世于1755年 2月10日。终其一生最重要的作品,当属《论法的精神》。他对人性恶的认识无比深刻,要遏制这样的恶,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的恶,不能只靠人的自觉,必须有一套可靠可行的制度。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的现代分权结构,且相互制衡。这一卓越洞见赋予本书在法律和政治思想领域中“里程碑式”的地位。出版后不到一年就印了22版。
本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孟德斯鸠把“专制”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共和、专制。不同政体不仅有着特定的法律,且有属于使该政体运行的人类情感:君主政体需要荣誉,共和政体需要品德,专制政体则仰赖恐怖。
而诉诸恐怖的专制,违背人性,必定不会长久。同时,专制制度的不可救药性,还在于其所内生的不可根治的腐败。
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原则、法律性质、奴性教育的剖析,影响深远。从此往后,那些行专制之实的国家,都不得不以民主、共和之名来粉饰其统治。
◎ 孟德斯鸠提出的宪制构想演变为广泛的实践
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仅不过二三十年,权力制衡的基本观念和原则就得以实现——1787年的美国宪法。如今,“三权分立”已经成为民主国家普遍化的制度遵循。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的《人权宣言》中,也明确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
尽管当今世界对于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和性质有着不同看法,但“权力往往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等观念,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共识。
此外,孟德斯鸠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人口、贸易等各种因素的关系,即他所言的“法的精神”,广泛涉及社会学、法哲学、政治学等等不同类别。
◎ 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对于古老的东方社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更是具有深刻的启示: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专制的“自由”,则是受虚假“道德”保障的自由——你需要听话、懂事,而不是具备独立思想和叛逆思维。表面看来,家家户户“尊老爱幼”,但一切都在三纲五常的前提下。倘有“忤逆”,父亲打死儿子,皇帝杖毙大臣,这样的悲剧常常发生。


说到底,专制的根本特征就是法律的缺失:“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志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


然而,两千多年来,“民众的忍受极限”时常被撞击,政体却从来都固若金汤,偶尔只是城头变幻了大王旗。无论它是一种特色,还是一种宿命,它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孟德斯鸠说,自古至今,之所以大多数民族屈从于专制政体,原因是:创立一个“宽和政府”,需要整合并调控各种力量,这是“一项立法的杰作”。


换言之,与其说专制政体适于东方人的国民性,不如说它是立法失败的结果。比如,貌似并不复杂的分权制衡,为何在民主国家印度总是枝蔓横生?作为孟德斯鸠定律的超级样板,美国的繁荣富庶让无数人羡慕,尽管多年来美国提供了颇多经验,但有哪个国家“复制”成功了?


水到,渠成。凡变化来临之前,都必有微观的集体演化。对一国、一民族来说,一种新的普遍精神能否逐渐养成,至关重要。就像大地干渴,需要的是雨露浸润,再大的惊雷也没用。


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孟德斯鸠)首次确定了社会科学基本原则”,“后继者们确立的社会学,不过是为孟德斯鸠所开创的这一领域赋予的名称而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我在大学一年级时首次接触到这本书,一下子就被它吸引住了。孟德斯鸠知识的广博、思想的深邃总是令人惊叹,他对法律与政体、气候、商业、宗教等之间关系的分析入木三分,他提出的权力分立学说前无古人,他甚至对中国历史也有很多惊人的判断。
“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
这是一份把权力关进牢笼的可行性报告。长按下图,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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