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的核心要点

文摘   2024-11-09 15:15   海南  




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的核心要点

文:考德威尔;译:冯克利

1、自然界存在着各种类型的秩序。当群体的不同成分或成员相互协调或调整时,就会出现某种秩序。

2、有时,秩序是在没有任何人设计的情况下出现的。这种自发秩序的产生,是个体因素遵守规则的结果,而这种规则并不是以造成后来出来的秩序为目标。

3、对于能够产生自发秩序的事物,我们能够做出某些说明:

  1. 规则往往很简单,并且往往采用禁令的形式。


  2. 即使个体具有语言能力,他们也无须知道自己正在遵守规则,即使他们确实知道自己正在遵守规则,他们也无须能够清楚地表述那些规则。


  3. 个体经常无法说明他们为何遵守他们所遵守的规则,他们也无法认识到遵守这些规则的实际结果。


  4. 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导致秩序,在既定环境下可能导致一种秩序的规则,它的这种能力有可能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4、根据以上对规则的说明,显而易见的是,它们通常不是为了形成一种秩序的个体自觉选择的。倒不如说,只要实践这些规则的群体继续存在,这些规则就会继续存在。

5、一个群体既往的历史,包括这个群体过去面对的环境和它过去遵守的规则,决定着现在什么样的规则将得到遵守,以及相应的秩序的性质。

6、秩序的复杂程度是不同的。社会秩序属于最复杂的秩序:“社会不同于较简单的复杂结构,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它的成分本身也是一种复杂结构,它们的生存机会取决于它们是更大结构的一部分(或至少能够因为这种关系而得到改进)”。

7、我们在研究复杂秩序时所能做到的,往往只是提供一种对它们赖以运行的“原理的解释”。准确的预测是不可能的;只能做到对预期产生的现象范围的“模式预测”。


8、因此,我们为解释复杂秩序而提出的理论,与那些研究简单现象的理论相比,被列入禁区的事情要少得多,从而它的可证伪性也小得多。这确立了一个划分科学的标准:“科学的进步必然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前进:尽可能让我们的理论可以被证伪固然是可取的,但我们也必须进入另一些领域,我们在这些领域的进步必然伴随着可证伪性的程度逐渐减少。这是我们在进入复杂现象领域时必须付出的代价。”


本文摘自布鲁斯·考德威尔 《哈耶克评传》(冯克利 译)第十三章 “规则、秩序和进化”,商务印书馆。节选部分为作者对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核心要点的概括。


作者布鲁斯·考德威尔(Bruce Caldwell),是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美国经济思想史学会会长、《哈耶克全集》第三任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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