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

文摘   2024-11-07 15:03   海南  


在国内政治方面,自由主义要求表达政治观点的充分自由;它要求政府应当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组成;它要求通过人民代表进行立法;要求政府作为人民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主义在接受君主制时,不过是做了些妥协。它的理想依然是共和制,至少是英国式的影子君主国。它的最高政治原则是人民像个人一样享有自决权。讨论这种政治理想是不是民主的,没有多少用处。近来一些著作家倾向于假定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存在着对立。他们似乎对两者都缺乏清晰的概念;首要的一点是,他们关于民主制度的哲学基础的观点,似乎仅仅来自自然法的观念。

现在的大多数自由主义理论在宣扬民主制度时,也许都是基于跟自然法理论关于人的不可让渡的自决权相一致的理由。但是,政治运动在证明其基本原则的合理性时提出的理由,并不总是与它们不得不说的理由相一致。采取政治行动是比较容易的,而要看清人的行为的最终动机往往比较困难。昔日的自由主义很清楚,从它的社会哲学体系中必然产生民主的要求。但是,这些要求在它的哲学体系中占据怎样的地位,则是很不清楚的。这可以解释它在基本原理问题上一直表现出的不确定性。这也可以解释,那些最终只给自己冠以民主派的称号,因此与尚未这样做的自由派形成对立的人,为何会不加节制地夸大一些假民主的要求。

民主政体的意义不在于它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多地代表着天赋人权;也不在于它比其他政体更好地实现了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抽象地说,一个人让别人来统治自己,就像让别人给自己干活一样,很难说对他没有任何价值。发达社会的公民在民主制度下感到自由和幸福,他认为这一制度优于任何其他政体,他准备为争取和捍卫它而献身,这一切不是因为民主制度本身值得热爱,而是因为这一制度事实上发挥着他无意放弃的功能。

人们通常认为民主的基本功能是挑选政治领导人。在民主制度下,至少最重要的公职的就任者,是在完全公开的政治生活中通过竞争决定的。人们相信,竞争注定会使最优者胜出。但是,很难明白为何民主制注定要比独裁政体或贵族政体在选拔国家领导人方面更幸运。历史表明,在非民主国家经常有政治精英胜出,而民主制并不能保证总是最优者掌权。在这一点上,民主的敌人和朋友永远不会取得一致。

其实,民主政体的重要意义与以上所言十分不同。它的功能是締造和平,避免暴力革命。在非民主国家也是一样,只有得到民意支持的政府才能长期执政。任何政府的力量都不是取决于武装,而是取决于控制武装力量的精神。当权者总是以少数面对大多数,只有使多数人对他们的统治心悦诚服,他们才能获得和维持政权。如有变故发生,如果政府所依靠的人不认为自己一定要支持它,政府的基础就发生动摇了,它迟早要倒台。非民主国家的人和制度只能通过暴力加以改变。失去人民支持的制度和个人将在剧变中被扫地出门,被新的制度和个人取代之。

但是,任何暴力革命都以鲜血和金钱为代价。生灵涂炭,破坏造成经济活动的停顿。民主试图通过协调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机关表达的意志——和多数人的意志,阻止这种物质损失以及相伴随的精神创伤。它通过使国家机关在法律上服从当下多数民意而做到了这一点。它在内政中实现了和平主义在对外政策中力求实现的事情。(原注:也许并非偶然,最先提出人民立法这一民主要求的一位生活在文艺复兴初期的作家——帕多亚的马西留斯,把他的著作取名为“和平的捍卫者”(DefensorPacis)。参见Atger,Essaisurl’HistoiredesDoctrinesduContratSocial[Paris,1906],p.75;Scholz,“MarsiliusvonPaduaunddieIdeederDemokratie”[ZeitschriftfurPolitik,1908],vol.1,pp.66ff.

这是民主政治唯一的决定性的功能。看看民主原则的敌人经常援引的论点,这一点就变得更加明显了。俄国的保守派指出,沙皇独裁和沙皇的政策得到了俄国广大人民的认可,所以即使民主的国家形式也不能给予俄国另一种政体。他无疑是正确的。俄国的民主派对此也不存幻想。只要俄国的多数民众,或者更称心的状况是,政治上成熟并有机会干预政策的那一部分人支持沙皇,这个帝国就不会受到缺乏民主政体的连累。然而,一旦民意与沙皇政体之间发生分歧,这种缺乏就是致命的。国家意志与人民的意志不能和平地协调,政治灾难是不可避免的。对沙皇俄国是如此,对布尔什维克的俄国也是如此。这也同样适用于普鲁士、德国以及其他任何国家。法国革命造成了怎样的一场灾难啊,它的精神创伤从未痊愈!看看英国吧,它自十七世纪以来一直能够避免革命,这使它获得了何等巨大的利益!

我们由此可知,把民主与革命看成同义词,哪怕看成近义词,是何其错误。民主不但不具有革命性,而且它要竭力根除革命。Marx主义所特有的对革命、对不惜一切代价的暴力颠覆的崇拜,与民主势同水火。自由主义渴望和平,因为它认识到先有和平,才有人们的经济目标的实现,因而在内政外交上力求消除一切冲突的根源。在自由主义看来,战争和革命的暴力永远是一种罪恶,只要没有政治民主,这种罪恶就难以避免。即使革命已成必然之势,自由主义也试图救民于血火,期望哲理能让暴君们开窍,自愿放弃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权利。席勒请德·波萨侯爵向国王恳求思想自由的权利时,他发出的是自由主义的声音;1789年8月4日那个光荣的夜晚,法国的封建领主自愿放弃了他们的特权,以及1832年的英国改革法案,都表明这种期望并非十分虚妄。自由主义对Marx主义职业革命家的英雄壮举是不敢恭维的,他们拿千百万人的生命做赌注,他们摧毁数十年数百年辛勤劳动创造的价值。经济原则在这里也十分有效:自由主义希望以最低的代价获得成功。

民主是人民的自我管理;是人民的自治。但这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必须在立法和行政中平等合作。直接民主只能在极小的范围内实现。甚至不大的议会也无法在全体会议中从事全部工作。必须选出委员会,具体工作是由个人完成的——提案人、发言者、大会报告起草人,尤其是法案的作者。最终还是证明了一个事实:大众受着少数人的领导。人不是完全平等的,有人天生是领袖,有人只能跟着走,甚至民主也无法改变这种情形。我们不可能都当先驱:大多数人既没有这种抱负,也缺少必要的能力。认为在纯粹的民主制度下人民将像国会议员那样整日开会讨论问题,这一想法来自我们对古希腊衰落时期的城邦国家的想象。可是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共同体根本就不是民主的,因为它把奴隶和不享有完全公民权的人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凡是打算实行全体参与的地方,直接民主的“完美”理想都是不可行的。想实现这种空中楼阁式的民主,无异于迂腐的自然法教条主义。要实现民主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只需立法和行政接受多数民意的指导,欲达此目的,间接民主就足以胜任。民主的实质并非人人制定和执行法律,而是使立法者和统治者服从人民的意志,以便在发生冲突时能够和平地撤换他们。

这使那些人民统治的朋友和敌人提出的民主政治不能实现的观点不攻自破。民主不会因为从群众中产生的领导人专职从政而有所减损。如同分工社会中的任何其他职业一样,政治需要职业化,业余政治家是无用的只要职业政治家不脱离多数的民意,只要能推行为他赢得多数的政策,民主原则就得到了满足。

民主政治也不要求议会成为国家社会分层的縮微版,如在农民和产业工人占人口大多数的地方,主要由农民和产业工人组成议会原注:民主的自然法学说没有估计到分工的重要意义,而是倚重于选举产生选民“代表”的观点。很容易证明这种观点是多么矫揉造作。为我从事立法工作、为我控制着邮政系统管理权的议会成员,并不比给我看病的医生或给我做鞋子的鞋匠更能“代表”我。他从本质上不同于医生和鞋匠,并不是因为他在为我提供另一种服务,而是因为即使我对他不满意,我也无法像换一个医生或鞋匠那样,很方便地不再让他插手我的事情。为了使我能够像对待自己的医生和鞋匠那样对政府发挥影响,我需要成为一个选民。。在英国议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有闲绅士,以及拉丁语国家的议会中的律师和记者,很可能比那些把德国和斯拉夫国家的议会变成精神荒漠的工会领袖能更好地代表着人民。如果把上层阶级的成员排除在议会之外,议会以及由它产生的政府是不能代表民意的。因为社会中的这个上层本身就是民意选择的结果,他们对公众精神的影响远超出迆们在人口中的比率。如果在选民中间把他们描绘成不适合统治的人,使他们不能进入议会和政府,民意与议会的意见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即使不会使民主制度失效,也会使它更加难以运行。议会外的势力会让立法和行政部门感到它们的存在,因为进入议会的低能者无法扼杀议会外的智力。议会制度受到的伤害莫甚于此;我们必须从这里寻找议会政治令人悲哀的衰落的原因。民主政治不是暴民统冶,议会若想不辱使命,就应该接纳国民中最出色的政治头脑。

那些夸大自然法的主权论,把它理解为“普遍意志”不受限制的统治权的人,已经给民主政治的概念造成了严重伤害。民主国家不受限制的权力与独裁者不受限制的权力之间其实并无实质差别。让政治煽动家及其信徒忘乎所以的观念,国家可以为所欲为的观念,以及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不可抗拒的观念,它们所造成的后果可能比堕落的君主们的凯撒狂躁症更加恶劣。两者有着相同的起源,即纯粹以政治实力为基础的国家观。立法者觉得自己不受任何限制,因为他从法学理论中得知,全部法律皆依靠他的意志。这是思想上的小错乱,但是当他使自己形式上的自由成为实质的自由,并且自认为高居于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之上时,这种小错乱就会酿成严重的后果。从这种思想错误中产生的冲突表明,只有在自由主义框架内,民主政治才能履行某种社会功能。没有自由主义的民主只是个空壳。


——摘自《社会主义》,米塞斯著,王建民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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