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劳伦斯·H.怀特
来 源:微信公众号“Auto高速试验机”
对于庞巴威克的说法,最值得一提的事情也许是它的方法论主张的几乎每个观点,都受到了他的思想继承人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批判。米塞斯在理论的很多方面都踵武其老师,但却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种全然不同的方法论论证。他是个新康德主义者,他不承认通过归纳发现规律的可能性,他论证了某种纯粹先验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他称之为“人类行动学”(praxeology)——的可能性。他这样做,是想将经济学从对 “心理学的”考察之依赖中解放出来,仅用逻辑即可论证经济学的规律。
早期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表述他们的理论时,都包含着实际的心理学内容。他们并不希望他们所使用的术语被人理解为似乎与这样的内容无关。然而,第三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这个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
汉斯·梅耶(Hans Mayer)、列奥·斯费尔德(Leo Schonfeld)、保罗·罗森斯泰因-罗丹(Paul N.Rosenstein-Rodan)等“现实主义者”坚持威塞尔的传统,试图继续以心理学作为经济学理论的基础。这些经济学家研究经济决策所具有的深思熟虑的性质。他们对某些复杂的主题——比如对互补性财货的效用计算、事先效用与事后效用间的差异——的研究,使他们所描述的效用理论更为复杂,但仍然是基于心理学的命题。
米塞斯和理查德·斯特里格尔(Richard Strigl)也坚持着奥地利学派理论的本体论性质,但却代之以新的认识论基础,形成了一个“形式主义”分支,个体的主观估值只与他们的实际选择有关系。对于门格尔之关注需求、庞巴威克和威塞尔之关注心理学,米塞斯予以反对,他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不应关注人的行动背后的动机,而只应关注行动本身的意义。经济学只是以一种纯粹形式化的方式使用“效用”、“满足”等词,不管其心理或是快乐的内容。他宣称,“具体的价值判断和确定的人的行动,不需要再进行分析”。也就是说,经济学不应该事后去评论目的或行动的对与错。米塞斯指出,这种中立性是通过行动者的眼睛来观察行动的主观主义理路中必然引申出来的结论。
按照米塞斯的说法,人类行动学并不关心追求具体目的的个体为什么要这么做,而只关心从他们确实在有目的地行动这一公理中,能够推导出什么来。从这一有关人的行动的基本公理出发,借助于某些辅助性假设,人类行动学家就能够演绎出整套经济学理论。米塞斯在《人的行动》中完整地提出了这样一套经济学理念。其前七章处理方法论,为整本书确定了基调,也为以后各章奠定了基础。
米塞斯所关心的不仅是经济学中的方法论,也关心研究人的各门学科的方法论。人类行动学关注有目的的行动及其可能的衍生物,所包含的内容超出了经济学,尽管经济学是其最发达的分支。
米塞斯不用诉诸心理学或生理学而推导出了边际效用规律,这一点可以最好地说明米塞斯的形式主义的方法。一个拥有n个单位某一同质财货的行动主体,将以某种方式使用一个单位(称为边际使用或最不紧迫的需求【the marginal employment or least urgent want】),而如果他只拥有n-1个单位时,他会选择不去满足这一需求。该边际使用所具有的该效用(偏好排序)就被称为边际效用。随着能满足他的需求之财货的供应增加,按照定义,行动主体将会选择把这增量用于满足更不紧要的需求。因而,米塞斯断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与任何有关感官享受的心理学或生理学命题——比如戈森的需求饱和定律——无关的,而威塞尔却将这作为边际效用递减的基础。米塞斯说:“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设想还会出现别的结果。我们的命题是形式化的、先验的,不依赖于任何经验”。该规律“已经蕴含在行动的范畴中。除非能够带来更多满足的东西好于只能带来较少满足的东西的命题被推翻”。
米塞斯不仅声称,人类行动学提供了先验的真理,而且声称,这种真理“传达了有关现实事物的精确而严谨的知识”。跟威塞尔一样,米塞斯也必须构筑一道从他的演绎到现实世界的桥梁。他的桥梁是这样一个论点:“人类行动学的研究主题,人的行动与人的推理有同样的来源。行动和理性是趋同的、同质的;他们甚至可以被称为一件事情的两个不同方面”。“行动的逻辑结构”是“与我们思考的逻辑结构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我们乃是根据理性的思考而采取行动的。
尽管这一论点可以解释,为什么人的行动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但尚不足以将人类行动学的演绎抛锚固定在现实世界中。人类行动学与欧几里德几何学一样,要揭示那些一直隐含在公理中的东西,但如果没有一些切切实实的锚固定,它的公理也就是随心所欲的。为给人的行动的基本公理提供必要的论证,米塞斯回到(多少有点形式上的不同)威塞尔所曾诉诸之基础,即内省(introspection):
人类行动学思考的起点并不是随便一个任意选择的公理,而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命题,完整地、清晰地且必然地会呈现在每个人的头脑中……人类行动学的起点是某一不证自明的真理,是对于行动的认知,也就是说,对于下面的事实的认知:存在着有意识地追求目的这样的事情。
在与德国历史学派进行争论时,米塞斯竭力地区分由人类行动学提供的知识与历史学提供的知识,据此,米塞斯更进一步发展了老一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一个论旨。人类行动学和历史学构成了“研究人的行动的科学的两大分支”。历史学包括经济统计和描述性经济学,它“不可能教给我们任何普遍的规则、原则或法律”。事实上,要解释统计数字和其他复杂的证据,首先得具备有关孤立的因果关系的人类行动学的知识,对相关的事件进行归类。因而,历史学,也就是经验或经验性研究,既不可能证明也不可能推翻人类行动学的规律。
在米塞斯看来,经验对于经济学理论的用处仅在于检验理论家就行动发生的背景及行动主体对于现实世界的认识等制度性背景所作的辅助性假设是否合适。米塞斯认为,一直被人错误地质疑的一个人类行动学规律的例证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它断言,法定价值被大大高估的货币将会继续流通用于支付,而价值被低估的法定货币将不会继续流通(“劣币驱逐良币”)。假如行动主体对于他们可以用被市场低估的货币进行支付的能力一无所知,或者对于市场交换价值与法定交换价值间的差额一无所知,或者由于某种理由,他们渴望支付他们的债权人超出法律上必需支付的数额,则格雷欣法则所描述的这种现象就不可能出现。但这种现象在这些情形下并未出现,无论怎样,并不能危及该规律之逻辑上严密的有效性。
一条人类行动学规律所描述的现象,由于始终不具备相应的条件而并不经常出现,则此规律当然就没有多大意义(尽管并不是无效)。因而,人类行动学家假如要避免自己所提出的规律没有什么意义——这一点不仅仅依赖于行动的公理——就必须研究历史的或经验的基本事实,至少是要研究宽泛意义上的日常经验事实。尽管如此,米塞斯争论说,这一点“并不能改变人类行动学的纯粹先验性质。它仅仅圈定了每个人类行动学家习惯上为自己的研究选择的领域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米塞斯谈到了在建构人类行动学规律时所使用的两类辅助性假设。一类是我们刚才讨论过的涉及到环境或经验环境的假设(比如,我们在提出商业周期理论时假设存在或不存在部分准备银行业务【fractional-reserve banking】),它与现实是否对应,对于历史研究而言非常重要。第二类辅助性假设不是这一意义上的依条件而定的或“可证伪的”,而是某种特殊的分析性假设或“想象的构造”,比如我们假设在某一数据发生变化之前和之后,市场保持均衡。这类假设是否有价值,并不取决于其是否现实:均衡的构想是人类行动学所不可或缺的,因而对于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也是不可或缺的,即使这种均衡状态在历史事实中永远都不可能(或者无法)出现。
因此,米塞斯坚持从逻辑上将理论与历史严格地区分开来。这有时会被人错误地理解为轻视历史或经验研究。米塞斯的意图绝非如此,相反,他宣称:“历史学并不是一门无用的消遣,而是一种具有极端现实之重要性的学问”。历史学的范围是“研究与人的行动有关的一切经济数据”。每个经济学家只有在进行一番历史研究后才有资格宣称,某一人类行动学规律适用于或能够解释具体的历史事件。经济学中的经验研究并不由于经济学的任务不可能像实验室中的试验验证自然科学的理论那样,“验证”或“证伪”经济理论而稍失其重要性。
从一开始,详尽阐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就是奥地利学派方法论的一大主题。在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看来,两者根本的区别在于主观主义对客观主义。自然科学家站在他们的研究对象之外,必须通过将它们分解为假想的(非经验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对经验现象进行分析。而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情况则相反,在这里,研究者处于研究对象——也即社会和经济结构——之中。而众所周知,社会科学家要分析的这些现象的终极构成因素,正是追求自己所选择之目标的人的活动,社会科学家必须通过理论建构出一个有关这些结构的模型,而该结构是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被直接观察到的。门格尔解释说:
对自然现象进行精确理论解释,必须将该现象还原至“原子”和“力”这样的终极因素。这两者都不具有经验的性质。我们不可能想象“原子”,我们只能借助某种描述来想象“力”,而我们却要借助这些来理解现实的运动的绝对未知的原因。这对于精确地解释自然现象会带来极端严重的难点。精确的社会科学情况却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们进行分析的终极要素——人及其活动,具有经验的性质,因而,精确的理论性社会科学比起精确的自然科学来,具有很大的优势。
在论证经济学研究的终极要素(实际上是起点)是个人及其目的的时候,门格尔提出了奥地利学派理论中基本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是与“方法论整体主义”(methodologicalholism)理论相对立的,这种整体主义理论认为,理论只需要停留在社会群体或经济总量的层面上而不用管其与个人行为间的联系。我们过一会儿将回头讨论这个问题。
在这段话中,门格尔更基本的论点是,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因而研究社会科学的正确方法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的,米塞斯坚定地支持这一点。沿用米塞斯的说法,我们可以称这种立场为“方法论的二元论”,与之相对的则是行为主义者和实证主义者所鼓吹的“方法论的一元论”,这些学者觉得,没有什么理由认为研究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的方法,与自然科学家研究分子活动和物理现象的方法之间有何不同。
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米塞斯对在经济学中使用数学的著名批评,因为这与他的方法论二元论有关系。一方面,人类行动学跟数学(和逻辑)一样,也是一套公理或演绎的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指出过的,不能像研究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那样研究人类行动学,因为人类行动学的研究起点(即人追求目的这一事实),是与牛顿物理学或其他数学体系不同的,不是任意的。这种区别就使得物理学中的数学方法不适合于经济学。在这里,米塞斯重申并扩展了门格尔的看法:
在物理学中,我们面对的是现象在不同意义上所发生的变化……我们对于激发这些变化的终极力量一无所知……我们从观察中所能知道的只是各种可观察到的实体和属性的规律性的同时出现。正是数据的这种彼此相互依赖,正好可以让物理学家用微分方程来描述。
在人类行动学中,我们所知道的首要事实是,人在有目的地致力于实现某些变化……经济学家知道,什么推动着市场过程。正是借助于这种知识,他能够将市场现象与其他现象区分开来,并描述该市场过程。
因而,数理经济学家对于揭示市场过程不会做出任何贡献……
米塞斯并不否认数学技术可被用于描述均衡状态。但他争辩说,描述均衡状态并不是经济学理论的终极甚或主要任务,其终极任务是理解市场过程。数理经济学不可能得出米塞斯所追求之那种因果的~演进的(causal-genetic)解释:
……它的方程和公式仅限于描述均衡和静止不动(nonacting)的状态。只要它依然停留在数学运算的领域,它就不可能对这种状态的形成及其向另一种状态的转变过程做出任何论述。任何数学方法都无法解决过程分析的问题,而这才是唯一至关重要的经济学问题。
因而,米塞斯对于数理经济学的主要看法就是,它在均衡理论中的典型用途,基本上是无足轻重的,不值得投入全部注意力。而他在别的场合也补充说,建模技术,诸如运用机械的微分方程来描述市场达到均衡的过程的办法总是肤浅的、误导性的,容易曲解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