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规定草案共十条,严格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的原则,紧扣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痛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短板,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对投资主体的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为此,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完善企业创新积分制体系等基础工作,着力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围绕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对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其他资金资本投入、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完善基金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探索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并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规定。
为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和资本市场的作用,全方位支持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定草案重点就“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干什么、政府应当提供什么样的配套服务”作了系列规定,主要包括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同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保险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有效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快速成长,分散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风险。
“出台规定很有必要。”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草案以“小快灵”立法方式,坚持“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议聚焦关键领域,明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建立差异化金融政策,切实完善对科技金融的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