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系列访谈之十五 使代表能为,让代表善为,促政府作为

政务   2024-11-19 10:18   湖南  

 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应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依法办理代表建议,将“金点子”变成“金钥匙”,把代表建议不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促进这一转化,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这一期,我们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原党支部书记、巡视员兼副局长陈庆立对此进行解读。

代表建议要提在点子上
《人民之友》: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重要职责。代表建议质量高是办理质量高的前提和基础。您认为,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关键在于什么?

陈庆立:

  人大代表为民发声,把建议“建”在点子上、“议”到关键处,是代表该为的本分,量质并举,让成果成效走入百姓的心坎里。

  人大代表要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从人大常委会角度,一是要加强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加强关于代表提高撰写建议水平方面的操作实训。二是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好主题相关的基础调研。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的活动、会议,拓展代表对本地区重大问题的知情渠道,并组织代表深入调研,让其充分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建议的针对性、准确性和专业性。三是组织人大代表进站入家扎实履职,发挥代表联络站(点)的作用。用“面对面”代替“键对键”,让代表在联络站(点)联系人民群众收集到第一手的社情民意,让代表所提建议“既重结果,更重过程”。

  从代表个人角度,一是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平时应积极主动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精心走心的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掌握区分本行政区域内乃至全国的共性和区域性问题。二是听取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在必要时,还要虚心听取相关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还要接收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或有关方面的建议材料等。三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琢磨,确定选题,认真撰写建议,站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立场,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用真知灼见,进金玉良言,献锦囊妙计。

建议办理机制要完善有力
《人民之友》:
代表建议是人民群众的心声,推动代表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实现代表“良言”变政府“良策”,您认为最重要的保障是什么?


陈庆立:

  建议要从“纸上”到“地上”再到群众“心上”,建议办理要由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我认为,“好机制”能有效激发建议办理单位的工作热情,提高建议办理的质效,真正做到过程结果“两不误”。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积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科学的代表建议办理流程,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先是由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受理。相关部门接到代表建议后及时进行登记、分类,适时报批、转送,再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综合分析报告,拟定交办意见和时间;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向“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他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组织直接交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其中每一步流程都要有机制制度保障。如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司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核,着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近些年,各承办单位也都强化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完善和实行分级负责、内部交办、分类登记、分析研究、重点办理、进度通报、内部催办、与代表沟通联系、总结考核等制度。有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也制定了办理代表建议的规定,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责任、建议内部交办以及督促检查等都作出规范。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相关委室跟踪督导,全程督办,全面掌握办理的动态、进程和结果。分别对代表和群众就办理效果、办理质量和满意率等情况进行回访和测评。有的地方还创造性地对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意见建议和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建议进行二次交办,切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力促群众“期盼”变成民生“实事”。

重点督办建议取得实效

《人民之友》:

前文提到拟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建议是如何确定的?又要如何办理呢?


陈庆立:

 办好一项重点督办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重点督办建议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一个制度性安排。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确立了8个方面的重点督办建议,要求有关承办单位重点办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督办。今年4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在这之前,重点督办建议选题一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书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审定。这表明这项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依法履职关心重视,也是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举措。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说说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程序。一是确定重点督办的建议和承办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选题。

  二是确定督办的部门。通常情况下,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其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由全国人大的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重点研究、督促办理。

  三是确定承办部门的责任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明确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办理实效。

  四是确定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职责。如果是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牵头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参加办理单位的沟通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提出相应办理意见。牵头单位应组织并会同协办单位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一起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或者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想法。牵头单位组织办理调研活动或召开座谈会时,可以邀请负责督办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共同参加。

  五是及时向人大报告办理进度。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答复后,承办单位应当向负责督办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专报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国务院各部门的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应当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听取承办单位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办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对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需要进一步跟踪落实的,交由相关承办单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做好滚动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
整理:刘青霞
上传:刘杏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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