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让生态家园更美好

政务   2024-11-04 11:19   湖南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我在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第4个年头。也许是我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不解之缘、未了之情,自我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都在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岗位上工作,直到进入县人大常委会并联系环资委工作实现了从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到“监督者”的角色转换,但不变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实干派”。

回望来时路。宁远县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棒接一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围绕群众关注、代表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营造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的绿色宁远贡献了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不遗余力推进绿地保护,让宁远的大地苍翠欲滴

1981年、1985年、1993年、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开展荒山造林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实现全面绿化的决定》《关于加强护林防火、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决议》《关于实行禁伐限伐,全面封山育林议案的决议》等。县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通道绿化率、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率分别达到60.95%、65.06%、89.05%、87.2%,先后获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天然氧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园林县城。

全力以赴提升环境质量,让宁远的天空蔚蓝如洗

县人大常委会瞄准烟花爆竹燃放问题,于2015年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督办下,县政府出台了《宁远县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巡查、劝导、严管、严防、严查、严罚,实现了移风易俗的禁放目标,提升了环境空气质量。如今的宁远县城,再无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聒耳之扰与烟熏之苦。2015年至2023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向好,持续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想尽办法保护母亲河,让宁远的河水碧波荡漾

泠江河是宁远县境内唯一一条穿城而过的河流,也是宁远县的母亲河。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母亲河的呵护,始终在这方面想办法、下功夫、出实招。

1995年,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改造红旗坝,治理泠江河,整治城市脏、乱、差议案的决定》。正是这个决定的推动,泠江河的治理开始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议事日程。之后的10年里,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县委、县政府不断在泠江河县城段环境整治上做“文章”,建起重华大桥,改造南门街旧城,完成泠江河河坝防护,禁止河道挖沙和放养家禽,使泠江河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009年,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拯救泠江河行动的决议》,力促县政府投入1.5亿余元对泠江河进行综合治理,解决了一个个严重影响泠江河水质的顽症。2016年以来,泠江入宁远河口省控断面、曹家滩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022年,全县水质改善幅度排全省第一,获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

宁远县城的泠江河。

再回首,恍然如梦。犹记得刚进入环保部门工作时,那是引领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棒”“第一站”。还记得,那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初见雏形,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我深入基层一线、企业车间、群众身边了解实际困难,听取真实感受。记忆最为深刻的是,2011年3月,我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不法企业利用废旧轮胎进行“土法”炼重油,仅太平、冷水2个镇就多达10家,它们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完整的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在理清政策依据的基础上,我经过实地勘查、耐心解释沟通,跑前忙后整整半年,最终依法依规督促企业一一关闭。

再回首,勿怠勿忘。犹记得在乡镇工作之时,为解决鲤溪镇经济发展落后、环境卫生脏乱差、土地石漠化严峻等问题,我与人大代表深入现场调研,就生活垃圾如何处理、植树造林改善石漠化、柏柑公路绿化等方面提交建议,有力推动了鲤溪镇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并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

再回首,我心依旧。进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之后,我时时处处不忘初心与使命,坚定不移抓好抓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为掌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我走访了16个乡镇专题调研,撰写了《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情况调研报告》;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建设管理水平,我向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升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议案,促进了全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生态兴则文明兴。作为曾经的“参与者”,当下的“监督者”,我倍感欣慰与自豪,必将心系民生之本,恪守监督之责,守护好生态家园。我将坚持初心使命,为民履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守护者”,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努力补齐短板,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我将坚持求真务实。将调查研究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访民意、听民声,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好群众问题,让企业放心、群众满意。我将坚持担当作为。面对挑战不退缩,面对困难不畏惧,面对矛盾不回避,持之以恒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共绘美丽宁远生态画卷。
(作者系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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