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保护栏坠落,物业和业主谁担责?
民生
2024-10-15 19:15
江苏
某日,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某楼栋外墙的空调外机保护栏从高空落下,砸断架空电线,致使相关电力线路停电。为尽快恢复供电并保障电力线路后续安全稳定运行,某供电部门委托电力公司对涉案电力线路进行维修施工,产生维修工程费用共计3.5万元。
某供电部门认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负有安全管理及保障义务,对高空坠物砸断原告所有的架空电线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遂向法院起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物业管理公司向某供电部门支付赔偿款3.5万元。
本案中掉落的空调外机保护栏在放置空调室外机的露台上,位于房屋外侧,在构造上不具有独立性,功能上为装饰和美化房屋外观之用,且并非业主自己安装的物品,因此不应属于业主专有的范围,应属于共有部分。
物业管理公司系该空调外机保护栏的管理人,负有检查、修缮及维护的职责,尤其在该空调外机保护栏保修期届满后,更应及时排查危险、进行修缮。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该空调外机保护栏已尽到了排查危险及修缮的职责,按照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空调外机保护栏掉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人,应定期对共有区域进行安全性检查,同时可以通过社区活动、小区公告栏等方式宣传建筑物外部设施的安全知识,提醒居民注意并积极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公众对此类潜在危险的认识与防范,从根本上提高建筑物外部设施的安全性,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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