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
(一)共有物业收益;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
业主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即:相关资金费用不再“理所当然”成为物业公司的收入,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业主享有共有权和共管权。
小区入伙以来,物业费等业主共有资金统一收缴和存放在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业主及业委会无法实现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开立了小区业主大会基本账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业主共有资金监管协议。业委会将依照《条例》和《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包括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和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设其中一种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业主大会可以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也可以继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第五十一条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后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撤销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在业主大会开立基本账户后,物业公司原共管账户应当撤销,不能继续收取物业费等业主共有资金。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才是合法的业主共有资金收款账户。
1、保障资金安全
将业主共有资金存入专门的业主大会基本账户,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审批管理,杜绝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的情况,以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小区公共环境;
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我们的资金安全。
2、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
通过业主大会基本账户,我们可以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众号清晰地看到每一笔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到账目公开、透明。业主可以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对业委会工作的信任。
业主大会掌管业主共有资金,全体业主真正回归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地位,对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有效监督;
3、规范资金管理
启用业主大会基本账户,有助于规范资金的收支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同时,也便于业委会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合理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业主大会基本账户收取的物业费,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且完全由全体业主支配,属于资金的托收转付性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所以无需征收增值税及所得税,可以为小区节省一大笔税费。(来源:湾上六座美好家园)
五、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和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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