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内,某知名物业公司两次被罚!

民生   2024-10-13 21:17   江苏  


2024年9月25日海峡都市报报道,莆田市仙游县碧桂园天城小区物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两间物业管理用房改成物业员工宿舍使用,被立案调查,处一万元罚款

10月12日,海峡都市报记者从仙游城管局获悉,仙游县碧桂园公园左岸小区的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规定公示二轮电动车充电桩收益情况,被立案调查,据相关规定,处罚款22000元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主编:王梦乐

👆回复关键词:监审表

免费下载: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投稿、咨询

18066061608(心在天涯2)


往期精彩回顾


物业公司平台:两头收割
物业公司对付业委会的成熟套路
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怎么办?
业主名册能用于核实业主身份吗?
小区“四资”移交事项清单
小区业委会监督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工作实施细则
业主自管对推动新时代我国社区善治具有重要价值

业委会资讯
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小区,谁会关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