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容忍适当的“挨骂”是业委会主任的义务

民生   2024-10-05 22:29   江苏  


到底什么是提意见、质疑和批评?
在公开网络上能不能这样做?
接受适当必要的挨骂
是不是业委会主任的义务
金色兰庭小区业委会何主任准备上诉
弄个明白!



业委会主任起诉业主侵犯名誉权
输了官司

何某是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金色兰庭小区业委会主任刘某、潘某某、王某某是该小区业主


刘某、潘某某、王某某(三被告)在台州19楼网络平台上对业委会主任何某(原告)发布阴阳怪气,带侮辱性的言论(附后),何某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将上述三人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三人公开赔礼道歉


出乎意料的是,一审法院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2024)浙1002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输官司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业委会主任气量要大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来源于金色兰庭业委会在管理小区物业过程中,小区业主包括刘某、王某某等向小区业委会主任何某提出质疑而被其移出业主微信聊天群,引发包括刘某、潘某某在内的业主或住户与何某在微信群里相互辱骂,继而刘某、王某某在台州19楼上发帖以及潘某某跟帖的事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为小区业主服务,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金色兰庭业委会成立后的确为小区各方面带来了很大的改善,小区也因此被评为示范小区,业主、住户应当承认、尊重小区业委会的付出


当然,业主对业委会工作享有监督权,刘某、王某某等业主对业委会采取的一些措施提出质疑,系作为业主享有的监督权,为小区更好发展提建议,何某作为业委会主任应对业主的质疑进行解答说明,回应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并负有适当必要的容忍义务


当然业主即便行使监督权,也要方式、方法得当。本案的各方却因处理方式不当引发成相互辱骂,进而在台州19楼发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双方均应予以否定评价。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根据案涉各方提供的证据结合证人证言,综合本案发生背景、各方过错以及各方深刻反思、真诚认错并出具悔过书、保证书等情节,考虑案件系涉小区日常物业管理事务等民生事项等因素,并据此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一案中的悔过书系刘某亲笔书写,其承认在台州19楼发布不当言论,悔过认错,并对自己的行为致歉。为消弭影响,化解矛盾,刘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又出具致歉信向何某致歉。


王某某在台州19楼的发帖多数为发布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后发表评论,发帖内容多涉及王某某就小区物业管理事务向何某提意见后,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后被何某移出群聊的经过,王某某发言也系针对业委会主任何某管理小区事务的做法提出异议或批评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侮辱和诽谤名誉权的程度


综上,一审法院对被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的言辞,予以否定评价,但驳回了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截图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什么容忍被骂是业委会的义务


原告何某认为,被告事实上已经认定了侵犯事实:“2020年8月底至12月底,刘某在台州19楼网络平台上发布具有侮辱性质的言论,主观上具有损毁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他人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是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将诽谤、辱骂解释为意见建议违反宪法人权规定,认定业委会主任何某负有适当必要的容忍义务


只要是智商正常的人都可以分辨是提意见建议还是诽谤辱骂,一审法院混淆区别,将诽谤辱骂曲解为提意见,以监督名义行诽谤之实才是事实。


一审法院声称的业委会主任必须对侮辱、诽谤容忍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业委会主任也是人,享有基本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业委会主任何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判决有误,决定上诉


附:被告在网络上公开的业主群群聊截图(节选)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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