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出具两位委员职务终止公告的说明
璞悦小区全体业主:
业委会于2024年9月30日晚上收到由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公示的公告,该公告认为业委会成员林*、沈*二位委员违反相关规定(屋顶阳光棚),并依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两位委员进行了业委会委员职务终止的公示。(附图)
业委会认为,此公告不顾客观事实,更不顾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华舍街道办事处未全面了解整起事件的经过,仓促地进行了业委会委员职务终止的公示,是不负责的、是错误的。
为此,我们计划国庆节后整理申辩材料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要求其撤销相关行政决定。现将大致情况公布,供广大业主了解此事来龙去脉。
自业委会成立以来,始终在为营建小区美好家园的目标付诸行动,目前已完成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已从物业处追回小区公共收益33万余元。
2、配合热心业主通过临时业主大会投票,成功实现了小区人车分流管理,提升了小区品质。
3、追讨前期物业应退还的公共能耗费用已进入司法财保阶段。
4、物业选聘目前已吸引了多家头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本地实力物业服务企业报名。
等等……
所有的一切都在朝着更加美好的明天前进。
但是随着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启动,业委会开始遭遇一系列困境:恶意的投诉、骇人的威胁、无端的罢免等等,现在物业联合极少部分业主对个别业委会成员通过投诉“无顶阳台盖玻璃顶”等方式,企图终止业委会部分成员职务,达到业委会和社区、街道对立等目的。
试想,如果他们的目的达成,我们业主今后将会面临怎样的困境,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为此,业委会要求华舍街道办事处终止错误决定,撤销上述公告、消除社会负面影响,让业委会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小区全体业主切身利益得以保障,对于《公告》终止两位委员职务的事情,我们存在诸多疑问,具体如下:
1、选举时资格没问题,启动物业选聘工作后提出资格问题
璞悦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24年年初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在业委会选举筹备阶段,业委会候选人均通过了街道的资格审查(包括违章建筑等)(附图),但为什么在业委会今天正在进行物业选聘关键工作中途突然提出两位委员的违章问题?
2、整改通知书发布未及时告知,且整改时间极不合理
街道于2024年9月12日对两位委员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附图)后是贴在两位委员的家门口的,碰巧两位委员那几天外出,且并未接到责令整改的电话通知,待其返回家中发现《责令整改通知书》时已经过数日。
《责令整改通知书》上要求的整改期限仅为3天,时间极度不合理,试问三天时间要求整改到位,而且也并未确认通知到人,是真心希望整改还是有意设定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委员已在整改,却被视作拒不整改
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社区向业委会出具了《工作指导函》(附图),业委会很重视,第一时间对指导函中提到的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于9月27日向街道发了《回函》(附图)进行了解释说明,回函中详细解释了事件的起因经过,并且两位委员已经在整改。
终止委员职务的《公告》中提到是依据《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作出,第十七条中第二款第(五)条“拒不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改要求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中用词是“拒不执行”。
目前林*、沈*两位委员已经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本人住宅落实相关整改,并未存在拒不执行的情况,在此前提下,街道直接公告其两位委员的职务终止,是否合规合理有待商榷?
4、法规条例不清晰,且涉及本次街道决定的作出
委员存在违章且拒不整改情况导致其委员职务终止的,应当是由业主委员会予以公示。街道越过业委会直接公示的依据,一是认为委员“拒不整改”,二是引用了《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仍不公告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以下简称“该条内容”)该条内容。
但业委会咨询了律师同时也查询了法律法规,发现该条内容未出现在2020年12月4日公布的《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附图)和2023年6月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附图)上,却莫名其妙地出现在2023年6月2日公布的《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附图),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法规条例前后不一致),所以街道是否应考虑谨慎使用该条内容?
5、公告公示时间不符合最短时间要求
业委会委员职务终止公告,根据《璞悦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委员的职务终止公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街道这次的委员职务终止公告是9月30日17时后才发出,当天不应计为完整的一个工作日,考虑到国庆假期以及周末调休,故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应当至2024年10月13日,而不是至2024年10月11日。
另外补充一点,璞悦小区物业选聘开标时间是在10月12日,该公示时间是否有故意干扰选聘工作之嫌?
综上,业委会始终认为整起事件是有相关物业利益群体在背后推波助澜故意制造矛盾,而街道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被这些人糊弄了,从而作出了错误的公告决定。
两位业主委员会成员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将继续在业委会委员的职位上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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