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193-195:认罪认罚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是否应当援引法条;二审增加责令退赔致使罪犯无法获取减刑资格的是否违反程序

文摘   社会   2024-05-01 19:35   北京  


简要问答193-195认罪认罚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是否应当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二审增加责令退赔致使罪犯无法获取减刑资格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直接撤销缓刑并罚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关键词:全部退赔 代为垫付资金 第三人 撤销 缓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 认罪认罚 援引

193.问:认罪认罚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是否应当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我们本地法院认为没有规定必须援引。这种问题在哪本书中能够找到答案?或者咨询审监庭、案管办这俩哪个部门能给权威回答?

答: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认罪认罚的相关法条是否援引,我们认为,可以参考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处理。当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法定情节时,应当援引法条,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同时援引司法解释规定。当认定被告人不具有该法定情节,但需要针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的主张阐法析理时,涉及司法解释规定而不涉及法条规定的,可以仅援引司法解释规定,而无需援引法条规定。

194.问:基于维稳等因素第三人代为垫付资金退赔,一审已作出判决,二审直接改判增加责令退赔内容,致使被告人服刑后无法获取减刑资格的,是否违反相关程序?后第三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偿付,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如何结合该民事诉讼判项认定被告人退赔情况?

答:责令退赔,属于对物的处理范围,系刑罚之外的财产处理措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一审作出判决后,二审可以就此增加判项,不违反相关程序。相反,如果人民法院未作出责令退赔,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析,被告人在未正常退赔的情况下获取了减刑资格,与正常退赔的被告人相比,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本案中,应当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即第三人代为退赔并非是完全自愿的,而是基于维稳因素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作出的妥协。这种情形,被告人服刑后要获取减刑资格,必须保证其完整偿付第三人代为垫付的退赔款,除非第三人自愿减免赔付款项。

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损害作出依法返还、责令退赔的判项。人民法院遗漏该判项,被害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根据具体返还、退赔情况作出被告人是否全部退赔的认定。

针对诸如本案第三人代为垫付资金退赔情形,如果第三人自愿减免偿付责任的,可以认定被告人全部退赔;如果第三人不同意减免偿付责任的,被告人只有向第三人清偿垫付款项才能认定全部退赔。被告人无法清偿垫付款项,不应 认定全部退赔。


195.问: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一审没有撤缓并罚,二审直接撤销缓刑并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吗?

答:缓刑虽然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在普遍认知中,其比实刑更轻。实践中普遍存在即使考验期限更长,绝大多数被告人也宁愿判处缓刑的现象。这一现象,实际证明了缓刑比实刑更轻,实刑比缓刑更重,已是不争之理。据此,二审直接撤销缓刑进行数罪并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水浮萍
对相关法律条文、政策及司法解释解读;对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深度交流法治建设和发展;推介法律文学作品和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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