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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严女士曾提起离婚诉讼,现顾先生又提起离婚诉讼,严女士表示同意,可视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顾先生要求严女士清偿婚前债务8万元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严女士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20万元。在司法审判中,民事案件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被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应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均未能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诉求均不予支持。双方除小型轿车外,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女儿由顾先生抚养,儿子由严女士抚养,抚养费自理。小型轿车登记在严女士名下,归其所有,车贷由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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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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