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买家小吴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K歌音响后,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提出退货请求,但因退货商品存在瑕疵而引发纠纷。
历经一审与二审程序,最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小吴的退货退款诉求。
法院审理
一审阶段:不予支持
法院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商品瑕疵系商家所致,
故对小吴提出的退货退款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阶段:维持原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商家在交易过程中的告知义务与检验权利的充分履行。
小吴作为消费者,在主张退货权利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退货商品在寄出时处于“完好”状态,即符合退货条件。鉴于小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边界
该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并非赋予消费者无条件退货的绝对权利。
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与交易规则,确保退货商品处于完好状态,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商品“完好”状态的界定与举证责任
商品“完好”状态的界定应依据双方约定或交易习惯,若无明确约定,则应参照行业惯例或法律规定。
消费者作为退货请求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退货商品在寄出时处于完好状态。
法律实践与消费者保护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既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行使退货权利,遵守交易规则。
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证据意识,在购物与退货过程中主动留存相关证据,如拍摄视频、照片、与客服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等于
“无条件退货”
本案判决不仅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退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进一步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与退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
消费者在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带来的便利与保护的同时,也应理性合法地行使自身权利,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END
编辑|李凯曼
审核|郭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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