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故事 | 工作摔倒受伤,快速调解获赔!

民生   2024-09-24 09:55   河南  

正文共890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语音朗读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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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依据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某日,苗先生到洛阳某集团公司的食堂从事厨师工作,2022年6月某日中午,其在厨房工作过程中摔倒受伤。食堂负责人吴先生及同事等人将苗先生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

苗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该集团公司所在地洛阳市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审中,吴先生自认是苗先生的雇主,对其进行工作管理和工资发放。



 案件处理

洛阳光法所王晶晶律师认为苗先生的伤情较重,应进行残疾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即通常所说的三期鉴定。经受理本案法院委托,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苗先生进行鉴定,确定其一处伤情构成十级残疾,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120天。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发生时,苗先生在厨房从事雇主吴先生交办的工作,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成年人,其应当预见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性,提高安全注意,自身的疏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吴先生作为雇主,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进行相关操作培训,在特殊工作场合应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证据证明吴先生做到以上事项,对苗先生的损害发生亦有责任,应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在律师团队的沟通争取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吴先生一次性给付苗先生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6000元。该赔偿经律师团队核算,充分维护了苗先生的合法权益。



王晶晶律师拟定调解协议,受理案件的法院审查内容后,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苗先生收到赔偿款后,到律所送上锦旗一面,上书:“尽心尽责暖人心 专业精湛好律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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