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HENAN GUANGFA LUOYANG LAW FIRM
做一家有温度且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01
贪嘴的小美路过商店买了包零食,吃了一半发现该零食竟早已过期!生气的小美返回商店,但老板不肯赔付。
买到过期食物可十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参
考
法
条
关于该事件的问答
NO.1 如果小美吃完零食并无任何不适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
NO.2 商店老板说自己今天刚进的货,零食过期他并不知情,是零食厂家的问题,让小美去找厂家赔付,小美应该怎么做?
直接要求商店老板赔偿,或拨打12315。
NO.3 法条最后所说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是什么意思?
仅仅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存在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不可以要求赔偿。
02
捡到东西一直找不到失主,东西归我自己啦!
遗失物若无人认领归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参
考
法
条
关于该事件的问答
NO.1 捡到遗失物不想归还,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会承担侵犯失主对遗失物所有权的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也会承担刑事责任喔。
NO.2 我可以随意处置遗失物吗?
不可以,应妥善保管。
NO.3 如何处置捡到的遗失物?
交给有关部门,如派出所等。
03
小癞欠了我100万,但他不幸去世了,我找到小癞的儿子告诉他:“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父债子不一定要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参
考
法
条
关于该事件的问答
NO.1 如果儿子放弃继承小癞的遗产,还需要偿还父亲小癞的债务吗?
不需要。
NO.2 如果儿子继承了小癞的遗产,但遗产根本不足以支付100万债务怎么办?
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04
小北是个小偷,去商店偷东西的时候被老板抓到!小北央求老板不要报警,老板指着商店里贴的“偷一罚十”要对小北进行罚款,如果小北不交就报警。
“偷一罚十”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参
考
法
条
关于该事件的问答
NO.1 商家有权对小北进行处罚吗?
商家没有处罚权,但可以将小北交给警察处理。
NO.2 既然“偷一罚十”无效,那么商家承诺的“假一罚十”有效吗?
是有效的。
05
小明借给了朋友10万,朋友当场写下了借条并约定一个月就还钱,但好几年过去了,朋友却迟迟不还钱,小明想去起诉,却被告知已过诉讼时效。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参
考
法
条
关于该事件的问答
NO.1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NO.2 借条上约定2021年还款,但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首先,可尝试通过其亲友同事转达,锁定并保存证据,其次,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来源|网络整理收集
问答律师|郭晓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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