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以上农村自建房翻新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民生   2024-09-30 16:5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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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因自家楼房的房顶出现漏水等问题,想要将房顶倒垄翻新,经熟人介绍将此项维修工程交由代某施工。代某经过三天时间维修完毕并向张某交付了涉案房屋,当天张某即将房屋倒垄工程款支付给代某。然而,仅仅过了四个月的时间,翻新的房顶便出现了坍塌。张某要求代某赔偿损失,代某认为其施工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诉讼中,经对涉案房屋屋面坍塌原因进行鉴定,确认代某倒垄施工的屋面做法实际荷载超过混凝土檩条的承载能力,造成混凝土檩条断裂,致使屋面坍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以下住宅,房主在农村建设三层高的楼房,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需要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建设。涉案房屋系原告自主建设三层楼房,需严格适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交由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业。原告选任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作为施工人,存在选任过失,需要对涉案房屋的损害结果承担过错责任。被告在没有资质情况下承接了该工程,应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有质量保证责任,现因被告施工方法问题导致原告涉案房屋屋面坍塌,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蓬莱法院  审核: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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