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两卡”(银行卡、手机卡)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对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进行拉拢、利诱使其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可能被借去做什么?
小曾在4年前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邻居介绍,小曾加入了一个名叫“小刘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小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手头紧的小李为赚点快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全套”出租。犯罪分子为银行卡配套开通手机银行,将其用于洗钱。受害人将钱打进骗子指定的账户即小李银行卡中,然后被快速分成多笔小额款项转至数张银行卡,再由分布各地的团伙成员将赃款取走。几个月后,在民警找上门后,小李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小周听说银行卡也能卖钱,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卖掉。对方收购小周的银行卡后,将其用于逃税。“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被打入该银行卡,然后又迅速取出,以此实现不法分子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小周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税。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非法出借、出售或购买各类卡(如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和单位的银行卡、结算卡以及支付账户)以支持或便利犯罪行为,或者这些卡被用于犯罪活动,一旦情节重大,就可能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俗称“帮信罪”。为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和防范,相关机构已将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对外公布,这无疑会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失信记录的存在不仅影响当事人在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还可能导致社会信誉受损,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针对那些在惩戒期满后申请重新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对其业务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以此控制风险。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在银行卡方面,一旦确认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账户,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将暂停其五年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并且在此期间无法开立新账户。在电话卡领域,若用户因出租、出借或出售电话卡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损失,三大基础运营商将对失信用户采取限制措施,只保留一张电话卡,同时或面临在五年内被禁止办理新的手机卡入网业务。▶ 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严格保管个人身份资料、手机、银行卡以及网上银行的U盾等敏感物品。▶ 避免因小失大:拒绝将个人的电话卡和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及支付二维码等出租、出借或出售。▶ 增强警觉性:当朋友、陌生人或网友请求借用或购买你的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并承诺支付报酬时,不要答应,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迅速报警处理:一旦发现有人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立即拨打110,通知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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