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篇网誌所言,我持认信改革宗信仰(confessionally Reformed faith),以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为规范。论及婚姻,西敏信条认信:「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XXIV.III)。这是我持守的婚姻观,也是多数保守华人教会的婚姻观。但我在上篇网誌中,也从解经的角度指出:西敏信仰告白论及婚姻的经证(Scripture proofs)及华人教会在相关教导上常引用的经文(尼西米记十三25-27、哥林多后书六14、哥林多前书七39等),其实都没有直接、清楚地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通婚。我也指出,加尔文论及哥林多后书六14、哥林多前书七39时,也未曾解释这两段经文為关於基督徒婚姻的律法或教条,而是一种有条件的「假设性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从歷史神学观之,「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应当被视為从经文引伸出的劝戒,而不是圣经的律法。但同时,当我思考哥林多前书七39的假设性命令时,在我所领受的神学框架下,我想不出任何可能的条件,能够使任何基督徒免於「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命令。换言之,我的理解是,「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虽非绝对(absolute)的律法,却是适用於所有基督徒的普遍(universal)命令。
这样的歷史神学及解经,对实际的牧养有何意义?对於许多到了、甚至过了适婚年龄仍在等候主内婚姻的肢体(尤其是姊妹),假如我们这些神学教育者承认「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并不是绝对的律法,甚至承认路德的教导并未违反圣经文本直接的含意(路德说:「就像我可以跟一个异教徒、犹太人、突厥人、异端人士共同吃喝、夜宿、行路、骑马、买他的东西、跟他说话、与他交易,我也可以跟他结婚,并与他共同持续这段婚姻」)*,他/她们会不会心生疑惑,感到过去的等待、操守、牺牲都是枉然的?这样的教导,会不会让一些持认信改革宗信仰的信徒觉得,既然「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只是经文引伸出的劝戒,而不是圣经的律法,那麼他们若在主的身体以外找到心仪的对象,也可以随意嫁娶?
*(註:路德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的註释中,论及39节,完全没有处理「只是要嫁这在主裡面的人」这句话。似乎这句话必然引伸出的普遍假设性命令,会令他在关於跨信仰婚姻的教导上难以自圆其说)。
在处理教牧问题的时候,我首先必须承认,我只有五年教牧经验,对象主要是北美华裔80后及90后的第一代及第二代基督徒。从个人教导神学的经验(2003年迄今,共16年),我发现年长一些的基督徒有较大比例比较不喜欢牧者刺激他们思辨,比较喜欢牧者直接给答案。但我担心,这种「直接给答案」的牧养在较年轻的世代中会相当困难,而且我并不认為这是圣经教导的牧养方式。我会认為,我们在这裡讨论关於基督徒婚姻的课题,让信徒看见这课题在神学、解经上的复杂性,给他们思辨的空间,让他们明白改革宗及传统华人教会婚姻观的「盼望的缘由」(彼前三15),远比只给他们「可不可以」的答案,更能提供合神心意的牧养。我很希望改革宗及传统华人教会关於主内婚姻的教导,不要变成保罗所说的「牢笼」(林前七35)信徒的律法,变成一种压抑的、不得不遵守的教条。读者若对我的教牧经验及理念有兴趣,可以参考这篇关於80后事工的文章,以及这篇关於教养子女的文章。
我在神学院修教牧学的时候,指定课本当中有很多真实故事与案例。我在此也想分享自己经歷过的故事,从中体现教牧的圣经原则。
「职业证婚人」
从2011年开始,我好几次在婚礼上致词、证道、祝福,或担任证婚人,每次都是搭飞机前往,且每次对象都是从前牧养的会友,只有一次是中华福音神学院的学生(其实我没把他们当学生,而是平辈好友)。家母曾笑称我已经快要成為「职业证婚人」了。
我自己2014年结婚,时年33岁,妻子32岁(不要被她的童顏给骗了)。几位比我小十岁左右的会友,都是在那前后几年结婚的,有的比我还更早。跟我同龄的男性朋友,都比我早婚。我结婚的时候,小时候在教会打架认识的好兄弟特地搭飞机前来当我伴郎,他那时候已经有个七岁大的长子,还有个刚开始学走路的次子。其实我三个伴郎当时都已经当爸爸了,另一位好兄弟的妻子在我婚礼的前一天,不断劝我赶快生孩子。我很想要个小公主,可惜至今天父还未赐下。
我相对晚婚,在认识我妻子前,教会的长辈以及身边的朋友都替我著急,经常替我介绍主内对象,对我造成了不少的困扰。曾有非常谈得来、外表相当吸引人的异性慕道友对我表示好感,但我没有动心,甚至没有「等她信主」的念头,因為我知道就算她信了主,世界观的转变需要时间,而我寻觅的对象,必须在信仰与世界观上跟我有深刻共鸣。
甚至曾经有位改革宗牧师的女儿,是我大学同学,不论外表或兴趣爱好都相当吸引我,我们曾一度尝试发展关係,但是当我发现她在信仰上过度依赖她父亲,较缺乏个人的追求,对我所读的神学书籍兴趣不大时,我立刻就断然放弃追求她了。我当时买了个旋转木马的模型,想在表白时送给她,当我作出放弃的决定时,就让我那位在教会打架认识的兄弟接收了,放在他开的餐厅裡。
对我来说,这并不是「牺牲」:这是重点!我在牧养会眾的时候,相当刻意避免让他们觉得為了等候主内嫁娶对象而大龄未婚,是一种「牺牲」!这种「牺牲」感,很容易造成一种自义的属灵优越感。
我放弃追求那位牧师的女儿,其实是真的没办法继续喜欢她,不是什麼「牺牲」。没办法继续喜欢她,是因為我们在世界观上面没有共鸣。我当然也有「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的经歷:很多人都会有。但就连在我「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的那次经歷中,都是因為產生了错觉,以為二人在信仰、世界观上有深深的共鸣,所以才爱上对方。
我一直在等候一个在信仰、世界观上能够与我產生深刻共鸣的人。当然,外表、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这些也都非常重要,但信仰与世界观如果不合拍,我会觉得自己很难喜欢对方。请注意:我在等一个我喜欢的人,而这背后有太多神学上的原因了,譬如:(一)避免婚外的试探;(二)雅歌等圣经经文的原则;(三)我对上帝的认识:我知道我的天父不会像小说电影裡面那些企业家或君王,以联姻的目的要求儿女嫁娶自己不喜欢的人。
我的信仰、我所领受的圣经世界观对我而言重要到一个地步,假如我连对古典音乐没兴趣的女孩子都不会喜欢,就更不可能去喜欢一个在信仰与世界观上与我缺乏共鸣的人。这是我的改革宗信仰所塑造出来的生活态度,是自然而然的,不是刻意用教条去约束出来的。
我曾经一度以為自己蒙召独身。2011年底,我在亚洲某个地方开「系统神学概论」的课。有位长辈来修课,得知我未婚,想要替我介绍对象,我却说我正在考虑独身。她那时写信给我,期许我成為「华人教会的斯托得」(不是说我能跟斯托得相提并论,而是指效法他独身服事的榜样)。
当时课堂上有个长髮女孩,看上去18岁左右,说她羞花闭月并不為过,客观而言,在我一生中从未见过那般美貌的女子。我是个持礼的人(虽然心中小鹿乱撞),不敢直视她,但她在课堂休息时间却来问我艺术与神学的问题。我发现她对艺术史有很深入的研究。我当时心裡恨恨的,觉得很想更深入认识这女孩,可惜年龄差太远,「老牛吃嫩草」会被人说閒话。那天下课后,她开车送我跟同工回住处,我才知道她已经事业有成,跟我只差一岁半。
课程之外,我在当地一间画廊开了个圣乐讲座,讲座前练琴热身,弹了首曲子。那位长髮女孩在一旁睁著大眼从头听到尾,听完后对我说,她很喜欢我对舒曼的詮释。
后来我们交换联繫方式,我们在MSN Messenger上有说不完的话。她问我,西方艺术在基督教影响下,跟中国艺术有何关键差异。我提到了哲学家康德笔下「超然性」或「崇高性」的概念,她却立即纠正我:康德讲的「超然」、「崇高」,与基督教神学的「超越性」不可混為一谈。
然后我就疯了。疯狂爱上她了。我们在信仰、神学路线、事奉理念这些事情上,都是一拍即合。我们对於对方的嗜好都很感兴趣,互相学习,她教我喝茶、教我鑑赏文物、介绍动漫给我看。在生活习惯上,我们经歷了一段彼此调和的过程,有点辛苦,但值得。我跟她在神学上唯一的歧见是:我是堕落后拣选论者,她是堕落前。她之所以选择堕落前论,只是為了跟我唱反调。我们都持守西敏信仰告白,以及长老会的教会制度。
她也曾经一度认為自己会守独身,但她跟我一样,并没有把那段等候看成「為主牺牲」。对她而言,她就是没办法爱上信仰不同、世界观不同的人。这不是误解「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軛」所產生的律法教条使然,而是改革宗神学自然而然塑造出来的生活方式。
然后我们结婚了。
牧养的经歷
作為「职业证婚人」,我见证的每段婚姻,都是主内的婚姻,对象都是我牧养过的会友,除了一对华神学生以外。也有几位会友的婚礼我无法亲自参加,但他们结婚的对象,都是主内的肢体。我过去牧养他们的时候,的确有教导他们「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的观念,因為这是我持守并教导的信仰告白的一部分。但我并没有把这观念当作教条,甚至没有经常强调这观念。
儘管如此,我可以见证:我所牧养过的对象,基本上都自然而然地觉得「单单在主裡嫁娶」是理所当然的(还是有极少数例外,就像有一两位会眾始终不接受「限定的救赎」,这是难免的)。当我的牧养方针以「世界观」来塑造会友的生活方式时,他们会把信仰当成生活的全部。他们会追求在生活的每个层面都「荣耀神,并且永远享受祂」。等候主内婚姻来荣耀神,并不是一件苦差事,不是一种「牺牲」,而是一种「享受」。(我不是说基督徒不需要為主牺牲,但我担心,我们太喜欢把该享受的事情也当成是「牺牲」--甚至有人会说婚姻是他们的「十字架」!)。
我的会眾当中,曾有一个女孩子,十四岁受洗的前一晚,在团契聚会分享时泣不成声。她说她没资格受洗,因為她有自杀倾向,上帝不会爱她那样的孩子。原来,她父母离异,各自再婚,虽然父亲与继母都是爱主的基督徒,毕竟与原生家庭不同。她当时一直觉得,所谓的「爱」,是需要用好表现换来的。
我当时刚开始担任教牧工作,呆头呆脑地跟她讲了一番道理,解释「无条件拣选」的真理。她听懂了,接受了,停止了哭泣,隔天受洗了。
后来有个牧师的儿子追求她,她非常心动,但一直无法下决心与他交往。她寻求我的辅导时,我问她為什麼迟迟不接受那男孩的追求。她说,因為那男孩不接受「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当时我才赫然发现,原来我自己用理性认信并教导的真理,对於我的会友而言是何等「又真又活」。原来,她知道自己就算不配,却仍然被爱,就是从这真理得到确据的。「无条件拣选」对她而言重要到一个地步,当我所见过最爱主、最孝顺、最负责任、最自持、最有牺牲精神、最英俊(曾经有人想找他去当明星!)、在课业及后来的事业上又极其优秀的男孩,用最动人的爱来追求她时,她都迟疑了许久。
那男孩真的很特别。他因為爱那女孩,所以等到她高中毕业,才向她表白。不论多少人追求她,他都按奈住了,执意要等她成熟后才开始正式追求她。他大学毕业后立即找到一份超高薪的海外工作,但作了一阵子,就决定為了她辞去那份工作。我2016年回温哥华替他们证婚,心中无限喜悦,也非常得意,自己当年开导她接受这个不相信「无条件拣选」的敬虔弟兄的追求,让他们提早了几天开始交往。其实就算我当时没有开导她,他们还是会交往的,但我想我所提供的辅导,对於他们后来在信仰上的共同追求,还是具有相当的意义。
另外一位会友,是个极其优秀的男孩子,可能是我见过最聪明的人。我2010年离开温哥华后,一直与他保持联繫,他也来上海看过我。可能因為他实在太聪明好学,恋爱方面不太有经验。
后来他到加州理工学院攻读物理学博士:这大概是全世界所有学府的所有学程当中最困难的,他在那裡却如鱼得水。这男孩性格非常单纯可爱,信仰非常认真,一直在等候主裡的伴侣。
两年前,他告诉我他在加州理工学院认识了一位主裡的姊妹,两人很谈得来,但他不确定对方是否喜欢他。於是我成了他的「恋爱军师」。听了他的描述,我很确定对方对他有意思。后来他们发展颇為顺利,现在已经订婚了。
在过程中,他对我说了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有时候我觉得,单身太久可能也有不利的地方。但不论如何,这都在上帝的时间表裡面(“all in God’s good timing anyway”)。」
主内联谊
我当年牧养的其中一个团契,有不少适婚年龄的单身姊妹,是在社会上会有不少男孩子追求的那种(也有几位单身弟兄,不过在我们的社会文化当中,男性比较不怕大龄未婚,所以我在这裡先不谈他们)。但她们都执意要嫁给基督徒,甚至有立志嫁给传道人的。
我比较惭愧的是,当我接手那个团契时,那些姊妹有个观念,我一直没有留意,也没有帮她们扭转过来:她们认為,团契就是要一起来认识神,不是交男女朋友的。因此,每当有主内弟兄想到团契来认识交往对象时,就被那群姊妹视為公敌。
儘管如此,我在牧养这团契的一年间,也邀请其它教会的青年来我们这裡聚会,并办了一两次联谊,让教会姊妹有机会认识主内弟兄。
我也带了几位会友(男女都有)去美东参加神学培训,特别让其中单身的姊妹有机会认识爱主的弟兄,只是我怕她们尷尬,所以没有讲明用意。其中一位立志嫁给传道人的姊妹,在那裡认识了一位费城西敏神学院毕业的弟兄。他来温哥华找她时,有好几次住在我家裡,家母也為他们提供了婚前辅导。
我想说的是,牧者有责任為会眾当中单身的肢体创造认识合适对象的机会。我认识的改革宗及传统华人教会牧师当中,有很多会用「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的观念来约束他们的会眾,让大龄单身的肢体觉得他们不结婚是「為主牺牲」,却很少為他们提供认识其它教会单身弟兄姊妹的机会。
特别是那些在自己教会服事较重的单身同工,很少会有机会认识适婚年龄的异性主内肢体。曾有位美国的华人改革宗牧师很得意地对我说,他那间小小的教会有位大龄未婚的女同工,為了能在教导纯正的教会服事主,因此不愿去别的教会,就算她的教会没有合适的单身弟兄也无所谓:「反正我已经有主耶穌了」。
我不认為这是对主负责、对羊群负责的牧养。用繁重的教会事奉紧紧绑住适婚年龄的单身弟兄姊妹,令他们缺乏到其它教会认识主内适婚对象的机会,又告诉他们「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真的是很不负责任的一种作法。
当然,教会裡面还有另一种牧者及长辈,总是喜欢乱点鸳鸯谱,动不动就要「介绍」对象。这其实对不少适婚年龄的单身肢体造成很大的压力与困扰。我认识一位与我同龄的神学院老师,入职前仍旧单身,当时他恐惧战兢地要我為他祷告,求主让他在那间神学院不会遇到替他介绍对象的长辈。感谢主,他在教学过程中认识了一位景仰他的姊妹,美丽温柔又爱主,几年前我有幸参加了他们在台北举办的婚宴。
我的建议是:牧者及教会应当尽量创造联谊的机会,让自己教会的单身适婚肢体有机会认识其他教会的主内单身男女。不要刻意「介绍」(除非他们自己请求),只要让他们自然而然地彼此认识,发展关係。
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在这裡还有个很严肃的问题,就是种种资料及个别教牧人员、教会人士的经验皆显示,各地华人教会当中,男女比例已严重失衡,女性远多於男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牧者不思考、处理这问题,单单劝告单身姊妹「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我认為教会男女比例失衡,只是个病徵,其病根并不是多发起一些男士有兴趣的活动或团契就可以解决的。我曾听一位朋友分享,他们教会一名弟兄与牧师商量后,以教会名义开了个「迦拿团契」,以品红酒為主要亮点,顺便谈信仰。一开始这团契吸引了一些男性慕道友,但是当他们发现品酒只是个幌子,他们就不来了。
是什麼造成教会男女比例失衡?很多人已经讨论过这问题,我想这问题也没有标準答案,因為背后的成因无疑十分复杂。我只能从我自己的观察与解释来回答这问题。我解释男女比例失衡现象的方法是在以下二者间进行比较分析:一般男女比例失衡的教会,以及少数男女比例相当、甚至单身男性超过女性的教会。我会试图分析二者的特色,进而解释这两种教会之间男女比例的差异。由於以下分析并没有足够广泛的取样,所以可能不足以当作普遍适用的模型,但我想至少还是可以提供一些有帮助的建议。
我想专注讨论「為什麼许多男性不喜欢上教会」。我不会用太多篇幅解释「為什麼教会对社会上的女性较有吸引力」。
我们的社会文化向来有「男人理性、女人感性」的迷思。注意:这只是个迷思,珍.奥丝汀(Jane Austen)的《理性与感性》(Sense and Sensibility)及《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让我们看见,男人往往有些难以用理性解释的奇怪行為,而女性当中有偏向感性者,也有偏向理性者。我自己的母亲是非常理性的人,我父亲则十分感性。
然而,「男人理性、女人感性」的既定形象,无形中会成為社会整体对男女的期待,也会成為许多个别男女塑造自我形象的标準。在台湾,更是曾有一整代女性受到《恶作剧之吻》、《转角遇到爱》、《蔷薇之恋》这些偶像剧的影响,让许多年轻男女以為女孩子要呆呆笨笨的才可爱。在我牧会的那几年,教会的女孩子很喜欢那些偶像剧,我也為了牧养的缘故而随她们同步追剧,甚至鼓励教会裡的男孩子一起看。长话短说,我用了不小的力气,让我教会裡的年轻男女明白,剧中那种呆笨可爱的女性形象并不值得追求羡慕。
不论在台湾还是其它地区的华人社会,女性呆萌、无才、不理性,往往不但是可接受的,而且经常或有意或无意地被鼓励。这使得女性上教会时,比较不会有社会压力:当代教会的普遍形象,是反智、非理性的。现在英语世界的教会有个广泛讨论的词汇:「情绪主义」(emotionalism)。教会的敬拜讚美、证道、活动,所诉诸的已不只是近代正统教会仔细分辨的敬虔情感(religious affections),更变本加厉地成了本能的情绪(instinctual emotions)。
我们社会的男性既定形象是追求理性思辨、批判思维(虽然这既定形象及社会期待在某些群体及年龄层内也正在瓦解),这使得至少在我这一代当中,学歷、事业较被社会羡慕的男性,通常对主打情绪主义的教会较為反感。他们会在社会既定形象的压力下,觉得这种教会是「鲁蛇」才会加入的。
然而,在那些主日讲道佔满一小时、只唱传统圣诗、聚会缺乏情感而枯燥无味的教会中,除了大量流失年轻族群外,留下来的年轻人也往往女多男少。我个人对这类的教会有较深入的接触与观察,发现这些教会当中,男性不喜欢来教会,有个很大的原因:他们对主任牧师很不服气,背后经常有许多怨言。
再进一步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些教会的主任牧师经常有个共同的特质:他们会以「大家长」或「阿法男」(alpha male)的形象治理教会,而这也是反智主义的另一种表现。较年长的「大家长」牧师,很多都有令人羡慕的学歷,甚至社会成就,这与他们那一代对「奉献传道」的观念很有关係。但不论这些「大家长」多麼聪明、学歷多麼高,通常他们牧会的时候,并不鼓励会眾问问题、挑战他们的权威。较年轻的牧者会成為「阿法男」式的领袖,往往是因為他们学歷、成就的限制,使得他们只能诉诸牧者的权威来力压那些学歷、成就比他们高的男性会友。不论如何,这样的牧养模式,就是我在这篇网誌一开始提到的那种不鼓励思辨、直接给「可不可以」的答案来「牢笼」会眾的模式。
许多男性有一种动物本能的非理性(而且违反圣经!)的争竞心态,使他们想把「大家长」或群体中的「阿法男」比下去。这现象体现於我所知数不清的案例,包括执事会主席与主任牧师斗争的典型教会分裂戏码。在我的经验观察中,能够留在「大家长」或「阿法男」牧者身边的男性同工,通常都是「鲁」到无从反抗的那种跟随「大哥」的「小弟」,他们讨好强势牧者的方式,很像小时候一些男生自告奋勇让人「阿鲁巴」来换取友谊的那种行為。有这种行為模式的男性,特别需要细腻的牧养、平起平坐的友谊,而「大家长」或「阿法男」从这些「小弟」身上获得满足感的行為,其实非常要不得,但这是题外话了。
我刚开始牧会的时候,由於长期在传统教会耳濡目染,也一度试著用「阿法男」的方式来「制伏」那些比较有自己想法的男性慕道友及同工。但很快地,我就发现那不但行不通,更不符合我所认信的救恩论(请见本文结语关於「恩典」的论述)。我想,稍早提到那位加州理工学院的物理学博士愿意在我离开教会后仍偶尔找我提供教牧辅导,不嫌弃我的头脑没他好,可能也跟我后来刻意摆脱「阿法男」的牧养方式有关。
在我所认识少数男女比例相当的教会中,我发现牧者有个共通的特质:他们不介意会眾在理性上挑战他们的教导(反智的挑战则另当别论),他们鼓励会眾思辨、提问,且他们自己在神学、基督教世界观上有充分的装备,能够耐心回答各样刁难的问题。
我的好友钟马可(Mark Jones)博士是温哥华一间美洲长老会(PCA)的主任牧师,他的教会有许多男性青年,在社会上拥有令人称羡的成就,男性成员可能在比例上还稍稍多过他教会的女性会友。他跟这些弟兄们打成一片,在生活上有许多交集,除了日常探访,还跟他们一起踢球、品酒等。他有自己一套独特的幽默感,要认识他一阵子才能听懂他的笑话,但他很喜欢跟会眾开玩笑。很多男性会友对他提出各种刁钻的问题,他都能够耐心地在改革宗神学的框架下一步步引导他们。(但是他对反智者莫名其妙的挑战,通常没什麼耐心)。
浸信会怀恩堂前主任牧师李耀斌牧师,是另一位深受男性同工及年轻人信服的牧者。在怀恩堂这样有歷史又卧虎藏龙的教会,他从不以大家长的姿态要求顺服,总是以平易近人的方式维繫教会的合一。或许学术性的神学并非他的强项,但他对会友提出的各种问题,总能以非常聪明、幽默,又发人深省的方式,引导他们思想圣经的真理。
我给牧者的建议是:从自己教会作起,先不要去担心眾华人教会男女比例失衡的普遍现象。主耶穌的牧养方式不是「大家长」,不是「阿法男」,祂称门徒為「朋友」:除了為门徒捨命,「朋友」的身分还意味,祂很透明地让门徒知道一切祂所知道的,不像「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约十五15)。面对多马刁钻的问题,主耶穌总是耐心回答(约十四5-7),甚至容许多马触摸祂復活的身体(约廿24-29)。我们也当聆听彼得的教导,对於会眾可能提出的各种疑问「常作準备」(彼前三15)。至少在我个人的观察中,用反智的方式牧养的教会,男女比例很容易失衡,但效法基督、奉行圣经教牧原则的教会,极少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这也是我严厉批评中华福音神学院在郭怡君老师调职一案所反映的传统主义的原因之一)。我认為,假如教会牧者只会一味用「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的观念约束会眾,却继续以高压的牧养方式使得男女比例日益失衡,令许多大龄未婚姊妹找不到适婚对象,那就像那些整天谩骂社会主义、却从来不賙济穷人的教会一样(别误会:我认為社会主义的确该骂),是非常偽善的。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準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5-16)。
结语:婚姻中的恩典
我每次在婚礼证道,不论其它内容怎样改变,一定会对新人讲出以下这段话。我自己未婚前,这段话是这样讲的:「你们在教会裡面经常会听到劝勉夫妻的话:『婚姻是神设立的,神圣不可褻瀆』。在婚姻中不可得罪神,不可得罪人,不可得罪你们的家,不可得罪你们的配偶。这些都出自圣经,但这些不是圣经的重点。圣经的重点不是『不可犯罪』;圣经的重点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圣经的重点不是『不可犯罪』,是『犯了罪以后怎麼办』。『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裡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此单靠『律法』,在婚姻中是不够的。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爱是一种意志,而罪人的意志是不可靠的。你们如果以為只要彼此相爱就能维持你们的婚姻,那麼你们就太轻看罪的能力了。结婚不是玩扮家家酒;婚姻代表的是责任、是罪人之间互相取暖又互相摩擦、是安慰也是伤害,是割捨你们平日喜爱的活动,是半夜起床替孩子换尿布,婚姻是个考验,是个试探。各位或许会想:我又还没结婚,怎麼知道?我就是因為知道,所以还没有结婚。」
结婚后,最后这句话改成:「各位或许会想:我既然早知道这些,当初干嘛结婚?那当然是因為我妻子太可爱,让我爱她爱到不论再苦,都要娶她。」
其实我的婚姻一点也不苦,非常快乐幸福。但人总可能会变,人的爱与可爱,还是不可靠的。婚姻最需要的什麼?是什麼能够维繫人与人的爱?
唯独恩典!我在从前会友的婚礼上证道、致词时,会接著上面的话说:「你们以前每个礼拜听我讲道,有两个字,我不需要解释,你们就知道是什麼意思。律法有所不能行的;人的爱有限;婚姻裡面最需要的是『恩典』。基督的恩典;赦罪的恩典;认罪的恩典;悔改的恩典;称义的恩典;成圣的恩典;让神脱去你们身上无花果树叶的恩典;被基督宝血遮盖的恩典。愿你们在婚姻当中操练信心的功课,因為只有藉著信靠神的恩典,你们才能尊耶和华為你们一家之主。愿祂的恩典覆庇你们。」
我想问各位牧者的是:你们的教导与牧养裡面有没有恩典?当你们教导「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时,你们身上带著恩典吗?我想请读者把「恩典」两个字放在心中,重新读一遍我在这篇网誌写的那些故事。去思想為什麼那个女孩那麼希望她的另一半与她一样坚信「无条件的拣选」;去思想為什麼我从不用教条的、绑架的方式强调「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但我牧养的对象却自然而然地非主内肢体不愿嫁娶;去思想牧者在教导「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单单在主裡嫁娶」时,為什麼同时有责任替适婚年龄的单身肢体创造联谊的机会。都是恩典。如果基督徒对主内婚姻的坚持不是出於对恩典的认识、不是被基督的爱激励(林后五14),那麼这坚持其实也不过是造成属灵优越感的「粪土」而已(腓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