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2024年开始取消高企奖补资金?

文摘   2024-10-14 16:48   广东  

今日社群内热议了两则重要消息:

1.广州市科技局明确表示,未来不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财政资金奖补

2.《关于抓紧开展2025年“两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文到地方省(市)发改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尽快去抄作业。

国债项目的名额有限,而高企奖补政策则直接影响了60%的业绩与收入,这一变化无疑牵动着众多老师们的神经。

一、高企奖补取消的原因

有企业咨询:

2024年首次申请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是否有补贴,按照《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20万元。近期听说政府要修改政策,打算不给补助。

科技局给予了明确回复:

1.原政策已自动失效;

2.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以后拟不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财政资金奖补。

1.政策失效:其他回复中,科技局解释说:“《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于2024年8月31日废止失效。”

对于迁入企业明确:“2024年8月以后整体迁入我市的高企不再予以资金奖励。”

另外,答复2023年奖补时说,针对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拟纳入2025年度预算,今年别指望,2025年的变数就更大。

2.取消奖补的依据

答复说“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是什么要求?

这就是我们最近一直关注的重要政策——“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其中核心文件之一就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地方政府不得给予特殊政策和奖补措施干扰市场要素自由竞争。

奖补资金的差异化和选择性会影响价格要素,影响经营主体的成本,所以面临清理和整改。

参考《公平竞争审查|“奖励补贴政策”正在锐减

二、高企奖补是否在取消的范畴

根据条例要求:“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关键词“特定经营者”,如何认定?

1.某一家或若干家具体的企业(不得点名支持具体企业);

2.一个可以反复适用但成员固定的企业名单(如各类库);

3.固定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数量(如本地区该行业前十名的企业);

4.固定受惠企业、属地或资产规模使得可以确定特定数量的企业等。

如本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本地区的全国500强民营企业等都被认定为特定经营者。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奖补时是否属于“特定经营者”?

从当前各地主管部门的态度来看,执行结果并不统一,部分地区新文件依然出台了奖补高企的条款,比如天津市正在修订奖励办法。

参考《征求意见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

三、未来的影响分析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趋势明显,但各地因地制宜落实上却有差异,2025年并不会全国一刀切。

未来还有高企奖补的地市大概率的政策方向可能如下:

1.纳入研发费补贴,因为鼓励研发投入是全国科技政策的方向,这个合规;具体做法参考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科技厅的办法。

200万|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普惠奖补

2.纳入科技领军企业梯度,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有上位法,合规给予奖补;类似杭州市做法,但不能重复奖补,否则收回。

参考《高新技术企业|关于收回重复奖补资金的通知

3.只给扶持政策,不给奖补资金,比如纳入科技计划培育,给予科技项目优先支持(评审加分)。

已经启动清理的上海市文件《招商整改任务清单“二十条”》提出,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那个以大规模奖补高新技术企业为特征的产业扶持时代已经宣告结束,现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这一转变正逐步渗透到产业链的各个领域。

大势之下,我们如何自处?

——本回完——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7050.htm《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https://kjj.gz.gov.cn/hdjlpt/detail?pid=3007613&via=pc

https://kjj.gz.gov.cn/hdjlpt/detail?pid=2988408&via=pc

https://kjj.gz.gov.cn/hdjlpt/detail?pid=2984745&vi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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