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打击骗补案件的规律越来越明显,财务造假就是底线和核心线索。
特别是巡视、审计、监委同时介入,以资金走向为线索、以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检查询问、外部调查等多种审计方法。
一、审计署要求提供高企服务情况
以2024年广东省审计组织的高企核查来看,核心问题直指财务造假(研发费、审计报告),根据文件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情况”:
1.为企业编制科研项目立项。
2.为企业编制《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投入与核算管理办法》等研发组织管理相关的资料。
3.为企业制作申请知识产权所需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资料。
4.签订审计报告服务合同,约定代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服务。
5.签订审计报告服务合同,约定代为提供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台账编制服务。
7.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台账编制服务。
8.其他
9月最终审计结论主要围绕“协助企业做虚假台账骗取奖补资格”,可见审计的核心问题还是财务造假,毕竟这是最容易认定和出现问题的环节。
二、财务造假的骗补手法
1.虚假合同骗补
以广东省科技厅2019年向省内企业推出“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为例。
经查“李xx通过串通服务机构A公司、B公司与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签定虚假服务合同,并向审核平台提供该虚假服务合同及银行流水、发票等,虚构提供科研服务的事实,多次骗取科技创新券资金补贴。”
同时,约定取得政府客户补贴后,按照补贴金额的70%支付报酬。
另外,审查中还发现李xx还于2018年利用中介身份在帮助x公司向中山市科技局申报“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格的过程中,找审计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法院认定,李xx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虚构支出骗补
2023年安徽省审计发现一起虚构支出的骗补案件。
Z公司获得财政预补助公共服务平台资金86万元,规定该资金只能用于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得用于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
经查,z公司找了外部公司(关联公司)开具发票、也签了合同,但没有公司的转账和流水。核实发现Z公司会计凭证后面附的使用86万元财政奖补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竟然全部是假的,涉嫌伪造金融票证和相关借款协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目前该事项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虚报支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发现一起骗补案件。
在开展财政奖补资金兑现专项督查中发现,某加工厂在申报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中存在违规获取财政补贴的情况。
经查,该加工厂登记性质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万元,主要负责电灯开关来料加工按照来料加工财政奖补政策,该加工厂虽属于政策申报主体范围,但因生产规模小,就业人数和经营支出均未达到当年度的补助标准。
(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的节奏)
为使该加工厂达到财政奖补政策补助标准,法人将未在厂中工作的同村亲戚何某某等4人,列入了该厂工人名单,并按月编造何某某等4人的工资发放清单,从而虚增就业人员和经营支出,骗取来料加工财政补助资金21200元。
事实清楚,案件简单,核心还是虚增了支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三、分析与思考
很多人问我,包装与造假的边界在哪里?
我想核心还是在财务数据上,必须保证真实的支出、收入、合同,三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是关键。
根据审计厅的报告提到,在实践中,常见的骗补手法有:
1.编造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骗取主管机关的批准,冒领财政资金;
2.故意夸大项目的规模和效益,骗取财政资金;
3.通过虚假资料申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退库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或者专项补贴资金。
最容易核查的就是虚报就业人数,多申报经费;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工程量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虚报业务量套取国家补贴或经费。
财务造假简单,但最容易留痕或者被顺藤摸瓜的也是财务信息,慎之!
——本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