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20%|财政部企业司陈柱兵处长做申报的那些事

文摘   2024-09-15 19:08   广东  

今日刷到一则旧新闻,说的是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管理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期间,按照20%的收费比例共计收款2454.4万元。

陈柱兵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假期吃瓜,来看看申报者曾经拓荒的时代。

一、牵涉人员与单位

1.陈柱兵,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

2.卜凡金,工信部信息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正处级工程师(国家物联网专项扶持资金专家审核委员会成员)

3.主要涉及项目类型包括,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国家物联网专项扶持资金等项目

4.参加单位:陈柱兵等人受贿系列窝串案立案15件20人,共涉及11个省份29家企业

湖南省怀化市某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成都科来软件有限公司、西藏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一电动工具公司、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5.处罚:陈柱兵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卜凡金因受贿罪,获刑14年6个月;其余同案也被处以刑罚,企业负责人均被判缓刑,相关企业处以20万至100万元的罚金。

二、收费标准与申报合作

1. 按照审批专项资金的20%收费,先付费模式

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陈柱兵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凡金。后卜凡金与其商量,可利用二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这项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企业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企业收取费用。

经商量,二人决定按照实际给企业拨付资金总额的20%收取“服务费”。

预付款50%, “不先给钱,项目可能批不下来”。

2. “客户”主动涨价到35%,后付费模式

经过中间人协调,西藏企业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好处费,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才能支付。

两个月后,国家向该企业批复了300万元扶持资金,为此,该公司向陈柱兵等人支付了105万元的好处费。

2011年上半年,尝到甜头的企业在向财政厅申报清洁生产的项目时,再次承诺将批复资金的40%作为好处费。

3. 产业链下,终端收费高达50%

由于要找到适合的企业申报,陈柱兵与熟人合作,熟人在外发展联络人(销售)组织企业申报,并共同赚钱。

既然有关系稳稳的成功率,联络人李某与方某肆无忌惮地在复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将企业的民营性质全部改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最终出现了申报材料十分相似,且落后的西藏获得大量项目的奇怪现象。

销售人员提高收费比例到30%—50%,最终大家一起均分。

4. 咨询公司的猫腻

疑点1:一家名叫北京民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但是却频繁有大额的“咨询费”入账,动辄百万元;

疑点2:到银行查询后,发现给该公司汇款的企业居然都是申报过陈柱兵审批的国家专项资金项目,而且全都申报成功;

疑点3:并且企业获取的专项资金数额与支付给公司的“咨询费”呈现出一定规律的比例。

三、判决书的指控内容

1. 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最大的一笔收费是777万

2007年至2011年间,陈柱兵利用担任综合处处长管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为西藏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从上述公司获得好处费人民币共计777万元。

2.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贴资金收取589万

2010年至2011年间,陈柱兵利用担任综合处处长期间伙同他人为西藏天通货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获得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西藏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贴资金,西藏天成农牧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索取上述公司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89万元。

陈柱兵共计审批资金1.2亿,收取费用2454.4万元,涉案金额3000多万,其中的几百万应该是合作者瓜分了。

可见陈柱兵严格按照了20%收取服务费,这已经成为业内潜规则(收费标准)。

以上转自网络新闻。

——本回完——

信息来源: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被判处无期徒刑》
https://www.jssjw.gov.cn/art/2013/12/23/art_17_15651.html
《财政部原处长陈柱兵借批资金收两千余万 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jcj.moa.gov.cn/jzcm/201312/t20131223_3721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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