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订的奖补政策

文摘   2024-09-09 22:38   广东  
昨天谈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肯定带来招商政策和奖补扶持措施的变化,其中提到了深圳市工信局已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作出修订。
参考《构建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奖补政策变化
又到了全国政策看广东的时候,深圳作为改革先锋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生效后立即启动了政策修订。
本次修订的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除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订了申报单位的描述,重点增补监督管理条款,其中对服务机构和企业合规申报的要求值得关注。

一、支持的方向与内容对比
与旧办法相比增加了方向描述:
聚焦大企业、强企业,聚焦平台类项目,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业绿色发展等。
旧办法支持内容
新办法支持内容
(一)现代产业体系领域。通过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一)现代产业体系领域。通过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环节,扶持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现代时尚、低空经济与空天、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等“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高质量发展领域。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绿色发展,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高质量发展领域。支持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鼓励企业在深圳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深圳本地工业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研制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等,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设计成果产业化、举办工业设计大奖等。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
(三)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域。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质量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扩产增效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三)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域。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质量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市场,扩产增效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
(四)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其他支持领域。(四)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其他支持领域。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领域。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领域。
支持内容更加具体而聚焦,项目明确又清晰,不在清单内的项目很难再有预算资金给予奖补支持。
二、申报条件前后对比
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增加了违规与禁止项目之规定,特别是增加了自主申报承诺以及不得分成模式签订合同。
旧办法要求新办法要求
(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二)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二)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项目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申报)
(四)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项目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申请财政资金名单等。
(五)项目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申报单位不存在2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
(六)项目单位应对本单位信用状况、材料真实性及承担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六)项目单位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社保缴纳情况符合项目申报所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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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单位应承诺自主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与中介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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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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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单位应对本单位信用状况、材料真实性及承担违约责任作出承诺。
三、其他变化
1、新增了验收追缴资金规定
对不按规定时限申请验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撤销逾期未验收项目,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及孳息;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开展专项审计,并按规定收回资助资金及孳息。
2、明确收回资金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一)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项目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

(三)项目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项目单位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

(五)审计、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需要项目单位退回资金的;

(六)其他需要退回资金的。」

3、增加了有关名词解释
“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的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是指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协助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核查、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并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
2024年9月9日,深圳市工信局通知召开听证会,该方案基本得以落实,其中对资金绩效的监管不可谓不严。
再次加码自主申报、禁止分成模式,其他省(市)会跟进吗?
——本回完——

信息来源: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zdjcgk/jcygk/content/post_11543632.html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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