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传统社会,婚姻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属性——丈夫赚钱养家,妻子生儿育女,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家族及宗教的要求。如此,他们才能得到社会的接纳和认可。
因此,在择偶时,对方能否和我一起完成那些外在的要求,这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为此,过去的男女能够接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是嫁给一个自己从来没见过面的人。而相较之下,个人的内在感受则没有那么重要。
然而在今天,这种观念已经被彻底颠覆了——在婚姻中,个人的感受被放置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
例如,在过去几十年的影视作品中,很多都是关于这个主题:一对男女冲破了传统和家族的束缚,最终实现了自由的恋爱与婚姻。即便二人“门不当,户不对”也不要紧,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意愿和感受得到了实现。
这种转变的结果是,在爱情关系中,人们能够爱的轰轰烈烈,潇潇洒洒。因为在你情我愿的自由恋爱中,个人的感受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然而,在激情消退的婚姻关系里,人们往往会觉得苦不堪言,难以忍受。这是因为婚姻中的责任会让人感到自己的感受遭到了残酷的压迫。
顺带一提,我认为这是导致当代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01 / 赋予“内在感受”决定性的权威
实际上,看重个人感受的当代婚姻观正反映出“表达性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赋予个人内在意愿和感受以决定性的权威。
表达性个人主义:每个人都拥有独特的感觉和直觉的核心,如果要实现自我,就应该将这种核心表达出来。
从自古以来,人就意识到了“内在世界”的存在,并且很看重它。古希腊的悲剧向我们呈现出如爱,恨,情,仇等内在情感。保罗的书信揭示出人心内在的矛盾——“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还有,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则将这位伟大主教的自传呈现为对其内心生活进行深入思考后的祈祷文。但是,“关注内在世界”并不必然导致“以内在意愿和感觉作为绝对权威”这个结果。在抒发完个人情感后,诗人往往会转向至高者的教训和权柄。希腊悲剧之所以具有悲剧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主人公面对着外部道德秩序的挑战,陷入了道德困境。也就是说,主人公无法仅仅诉诸于自己内在的意愿和感觉,他必须考虑外部因素。保罗揭示出心灵的内在矛盾,但他很快就去至高者那里寻找出路。最后,奥古斯丁是在一个被他认定是更伟大,更超越的现实中(至高者存在的现实)对自我进行反省的。简而言之,过去的人会参照一个比“自我”更大的权威。这个权威或是至高者,或是道德律,或是社会与家族的意志,人们以这些“外部权威”作为衡量人生的标准。但相比之下,“表达性个人主义”却赋予了个体内在感受“决定性的权威”——所有的外部现实都必须与我自己的内在意愿和感受相符。而唯一更具权威的,是人的下一个意愿(the only thing bigger is your next willing)。如果你看过近几十年的迪士尼动画片,就知道“赋予内在意愿和感受以决定性的权威”是什么意思。
这些动画片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主题——你要跟随你的心,遵从你的意愿和感觉,活出真实的自我。你要挣脱传统,社会和家庭的束缚。
例如,冰雪奇缘中的爱莎就是如此。她曾经受制于皇家规则,但后来决定跟随自己内心的感受。在主题曲中,爱莎唱到,曾经她认为自己应该“Conceal, don’t feel, don’t let them know”(隐藏,不要感受,不要让他们知道)。但如今,她要“Let it go, turn away and slam the door, I don’t care what they’re going to say”(随他去,转身而去,我不在乎别人说什么)。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头脑特工队”(Inside Out),最近第二部正在热映中。这部电影的有趣之处在于它的设定——主人公的外在行动是由她内在的几个情绪小人儿决定的。在观看的时候,我们大部分观众都会对这一设定表示赞许。但问题在于,人的行动真的仅仅由“情绪”来决定吗?能够影响我们行动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思想观念,身体状况,人际关系,等等。有时候,它们对我们行为造成的影响比情绪更大。透过这些影视作品,流行文化,我们看到“表达性个人主义”的观念的确已经深入人心。可是,这种“赋予自我权威”的变革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在历史上,有一些重要的思想家敏锐地捕捉到了人们希望“赋予内在感受以决定性权威”的冲动。他们将这些冲动总结出来,并推动它们变成现实。了解这些人的思想,能够帮助我们明白,这个“奇怪的新世界”究竟是如何成型的。鉴于对文化的广泛影响,日内瓦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12-1778)在“赋予内在感受以决定性权威”这件事上作出的贡献显然非常重要。卢梭提出了两个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自我观念”的重要思想——首先,他将身份定位于个人的内在的心理生活。对于卢梭来说,情感是“个体身份”的核心。我决心进行一项没有前例也不会有模仿者的事业。我想向我的同胞展示一个人,在自然的全部真实中,这个人就是我自己…我忏悔的特定目标是让人们了解我的内心自我,准确地在我生命的每一个情境中展现它。我所需要做的,就像我一直以来所做的那样,只是看看自己的内心。简而言之,卢梭的意思是,要了解自己,只需要明白内心的想法,因为真正的自我就在那里。对我们来说,这可能听起来平淡无奇,甚至有些过时。但是,当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平淡无奇的陈述”时,就证明了这一思想所取得的惊人成功。因为在卢梭的时代,这实在是激进而爆炸的言辞。例如,在1970 年代初期,理查德·尼克松的总统生涯因为“水门事件”中的录音带里存在“删除脏话”一词(他要求删除自己说的脏话)而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一事件反映出当时民众的心态:总统竟然会在他的私密谈话中讲脏话?这实在令大家感到无法接受。然而在今天,几乎所有华盛顿的政治家都在公开场合讲过脏话,人们对此非但没有意见,反而会乐于见到这种现象。因为这表示他们是“表里如一”的人。例如,美国前总统川普是出了名的“口无遮拦”,他的某些言辞确实很不合适。但是,很多人认为他具有真性情,至少比那些伪君子要好得多。在现代社会,“自我克制”虽然在有时候仍被视为一种美德,但在更多时候,将内在的东西坦诚表达出来是受到鼓励和赞美的行为。这样的人会被认为是真实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但处处被枷锁束缚”。他认为,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我们按照自己的情感行事。因此,社会妨碍了我们“成为真正的自己”。卢梭反对基督教的原罪教义,他认为人的天性是符合道德的。但是,由于社会施加在人身上的压力,要求人遵守习俗和规则,这促成了人的堕落。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犯罪了,从根本上来说,首先,应该是社会的错。例如,西方的刑事司法在判断某人对其所犯的罪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时,往往会考虑此人所处的环境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童年时遭遇过虐待,那么他的罪责将会获得某种程度的减轻。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以“儿童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如果社会束缚了人的天性和自由,那么社会制度就必须改变,以至于它可以使人“表达最真实的自我”。因此,教育的目标不应该是“驯化”和“改造”儿童,而是帮助儿童释放他们的内在天性。对于卢梭来说,因为我们天生是自由、独立的个体,唯有当我们按照内心纯净的自然之声行事,不对任何人负责时,我们才能成为最真实的自己——这就是如今主导西方社会的自我神话。第一,“最真实的自我”就是把“内心”不加限制地表达出来吗?举个例子,一个内心有强烈冲动去谋杀他人的人,如果他能克制住这种冲动,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而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此人将会被认为是邪恶或病态的。“诚实坦白”的态度或许是一种美德,但“诚实坦白的邪恶”本身也是一种美德吗?就像卢梭,他曾将自己的五个孩子送往孤儿院,这的确真实地反映了他的“内在意愿和感受”。但毫无疑问,这是极其卑劣的行径。我们实在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地方。总而言之,根据经典的启示,自从人类的始祖犯了罪,人的本性就不再是纯全良善的。我们内在的意愿确实含有邪恶的成分,而这些是需要被归正和约束的。第二,社会对人只有负面的影响吗?社会的“束缚和规范”都是坏的吗?我们知道,人生来就需要依赖,没有父母亲人的养育,人根本活不下去。如果说这是一种“束缚”,那也是人所必须受的“束缚”。除此之外,某些社会规则对人类而言也是必须的。如果人彻底摆脱约束,随心所欲,那么这个世界将会立刻变成地狱。但是,这些重要的硬伤并没有妨碍卢梭的理念深入人心。直到今天,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动。对我们每个人而言,“了解,关注和尊重自己的内在意愿与感受”是必要的,也是好的。但是,这与“赋予内在意愿和感受以决定性的权威”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能够帮助我们培养出“自我觉察”的素质,于己于人都带来益处。但后者只会塑造出一个混乱的世界,就像士师记中以色列的状态——“那时国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除此之外,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大多数人未必了解“卢梭们”的思想,但他们的思想确实精准地总结了人们内在的想法和冲动,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简而言之,他们的思想和这个世界的现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鸡生蛋”或“蛋生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