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职田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挖掘机租赁所引发的纠纷,缓和了双方情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10日,连某将挖掘机租赁给旬邑县太村镇的某工地,郑某是施工方老板,刘某是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5月28日,挖掘机租用到期,刘某在郑某的示意下给连某出具欠款证明,载明工队欠连某挖掘机用工款21450元。连某多次索要,2024年2月8日郑某给连某支付了3000元,剩余19750元欠款未支付。连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院。
职田法庭收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连某陈述其出租挖掘机,活干完2年多了,工队只给其支付了七分之一的费用,连加油的费用都不够,更何况还要偿还挖掘机贷款,要求郑某和刘某支付租赁费和资金占用费。刘某称自己只是打工人,是在老板郑某的授意下写了这份证明,给连某支付租赁费的责任和自己没有关系。郑某称工程刚竣工,还没有验收,工程款还没有支付,连某应该给自己更多的时间来筹备资金。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郑某及刘某不承担、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并及时缓和原告的情绪,希望原告理解被告的现状。经过法庭苦口婆心的劝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某、刘某自愿向连某支付欠款,2024年12月底前支付10000元,2025年1月底前支付剩余的975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旬邑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情、法、理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