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在旬邑县信用社贷款16万元。2023年12月 28日,旬邑法院做出(2023)陕 0429 民初 1763 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16 万元银行借款本息由二人共同偿还。2024 年 3 月份以来,王某将 16 万元银行借款全部还清,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其代为偿还的银行借款8万元及利息12322.2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较为明确,适宜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秉持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详细告知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是法定的,逃避不是办法。最终,在法官耐心沟通下,刘某敞开心扉,表示自己愿意偿还欠款,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希望王某能够同意其分期给付。结合刘某所面临的困境和实际履行能力,法官不断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最终同意刘某分期给付其代为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本金及利息共 92322.22 元。刘某当庭给付50000元案件款,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在该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情、法、理融为一体,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确有困难的被告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