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乔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被执行人乔某自愿支付给申请人王某经济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了给付期限。但乔某在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余下的经济补偿费,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人王某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了案情和被执行人乔某及其现状。在得知王某在离婚后长期租房居住,生活困难且离婚后在外省饭店务工时,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执行法官向王某表示,请她相信法院一定会想尽办法尽快帮她将案款执行到位,有事电话、微信联系便可,不用来回折腾。同时一边积极与被执行人乔某联系,向其明理释法并告知如果拒不执行可能面对的法律后果。一边对被执行人乔某启动财产查询、限制其网络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乔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也认识到了若拒不履行会给自己造成的恶劣后果,主动支付了案款。
申请人王某在收到法院转去的案款后,激动地表示法院办事效率高,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执行案件对申请人而言是迫在眉睫,对执行法官而言是沙里淘金,但是当事人的肯定就是执行工作最大的动力。旬邑法院将持续以“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执行活动为抓手 ,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捍卫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