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它来自一位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陕西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某公司)。某公司将一面写有“怀利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法官姚二朋手中,以表达对本院高效、公正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感谢。
2024年1月,陕西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湖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约定某公司每月向某建材公司供应旬东精沫煤、旬东精小块煤,如某建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未向某公司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合同成立后,某公司累计向某建材公司提供167.35吨原煤,货款共计319469.55元。某建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公司支付货款,经某公司多次催要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基于此事实,某公司遂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旬邑法院收到申请后,迅速展开审查工作。承办法官姚二朋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对某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制定了周密的保全方案。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姚法官多次与某公司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从多方面进行调查。
在确定了保全方案后,本院执行团队迅速行动,冻结了某建材公司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冻结金额320000元。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本院不仅展现了较高的效率,还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一系列迅速而有力的保全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某公司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某公司负责人在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表示:“感谢姚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高效工作,是你们的辛勤付出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民事审判庭法官和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旬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法院高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诉前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防止因被申请人财产转移或隐匿而导致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通过此类措施,法院能够在诉讼前就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面锦旗再次证明了旬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旬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行效率,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