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被告当庭履行案件款

民生   2024-10-29 17:13   陕西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案件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2024年4月16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乔某某同时在某小学门口接孩子,被告乔某某无故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张某受伤。原告张某起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太村法庭。

经法官庭前了解,被告乔某某系精神残疾,被告杨某某系乔某某监护人。原告称被告乔某某无缘无故殴打自己,导致受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称原告的起诉状陈述并不属实,自身也受到伤害,原告也应向自己赔偿费用。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互不相让,法官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听取双方意见,并向原告、被告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后,采用面对面调解法,最终双方达成了合意的调解方案,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了案件款。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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