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执行局“温暖执行”,使一起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王某甲于2014年8月经王某乙介绍,向姚某出借20000元,双方约定按时偿还,姚某向王某甲出具借条一份,王某乙作为证人在场证明。借款到期后,姚某未向王某甲偿还。2015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甲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旬邑县人民法院起诉。
经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王某甲与姚某自愿达成调解,调解内容为被告姚某自愿按期给付原告王某甲本金及利息共计47200元。旬邑法院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该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姚某仍未按时履行。王某甲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旬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执行案件后,通过对姚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后,扣划姚某银行账户存款10000元支付给王某甲,并发现被执行人姚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姚某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多方打听了解姚某下落,获得姚某联系方式,联系姚某后,姚某表示自己因眼睛患有疾病,接近失明,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自己实在没有办法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表示理解姚某的处境,并耐心地向姚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姚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姚某表示自己只能偿还王某甲剩余的10000元本金,并让执行干警将自己这一情况告知王某甲,希望王某甲理解。
执行人员电话联系王某甲,将姚某目前的情况向王某甲说明后,王某甲起初表示自己不愿意放弃,工作人员向王某甲出示了姚某提供的残疾证。王某甲看到姚某的残疾证后,经过思考,表示姚某再向自己履行13900元即可。在得到王某甲的答复后,执行人员联系姚某,姚某表示给自己一天时间自己想办法凑钱。在执行干警的苦口婆心的劝告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姚某于第二天将13900元案件款打入到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通知王某甲前来旬邑法院领取了全部案件款。该案件顺利执结。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