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民生   2024-11-21 16:10   陕西  

近期,旬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9月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无豪爵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沿211国道行至旬邑县土桥坡路段时摔倒,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适逢民警巡逻时发现,并拨打120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79mg/100ml。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友情提醒: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都和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驾有关。考虑到每个人体内代谢能力不同,如果是一次大量饮酒,至少应等待24小时以后驾驶车辆。因此,在醉酒驾驶面前存在侥幸心理的都是自欺欺人的。切勿图一时便利,低估了潜在的风险,最后追悔莫及。


签发:李若松   审核:袁佳   编辑:杜康康

旬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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