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烧烤炉通风孔设计与蔚来汽车 logo 相似的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上海市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通风孔设计侵犯了蔚来汽车已达驰名状态的商标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
案件回顾:
2023 年 4 月,蔚来汽车的委托代理人发现,北山狼户外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的便携烧烤炉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售价在 121 元至 137 元之间。蔚来汽车取证显示,许多买家和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误认该烧烤炉为蔚来品牌产品,如 “我还以为蔚来的呢”“这是蔚来烧烤架吗” 等评论频繁出现。
蔚来汽车经比对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近似,且具有商品来源识别功能,构成商标性使用。蔚来汽车指控北山狼户外未经许可使用其权利商标,导致公众混淆,损害了其商标权益,要求北山狼户外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支付维权成本 28 万元,并在报纸和电商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北山狼户外辩称,被诉侵权标识仅为烧烤炉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作用,且商品类别与蔚来汽车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同,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时其产品凸显了自有注册商标 “北山狼”。
法院审理认定:蔚来注册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二者形状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近似商标。
判决书中指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越容易受到他人攀附;注册商标的识别性和知名度越强,相关公众越容易认为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注册商标。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位于烧烤炉两侧显眼位置,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蔚来公司或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一定的混淆。同时,被告对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极易淡化涉案注册商标已经形成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南京中院一审认定,被告制造、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目前,北山狼官方旗舰店已下架涉案产品,取而代之的是不带通风孔的新版烧烤炉。然而,通过搜索引擎仍能找到类似产品在其他平台售卖,品牌虽不同,但设计风格依旧“神似”蔚来车标,售价从59元到205元不等。如此“改头换面”是否仍构成侵权,值得进一步关注。
之前因为该烤炉的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还被众多买家和网友误解,评论区频现“我还以为蔚来的呢”“这是蔚来烧烤架吗”“看了两遍才发现不是蔚来,那个标志真的太像了””“蔚来怎么转行做烧烤架了”等。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蔚来汽车已经在其相关领域内积极申请并保护其商标权益。例如,蔚来汽车已经围绕“蔚来”及其相关标识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了中国及欧洲、美国等大部分市场的商标注册。这些举措表明蔚来汽车非常重视其商标权益的保护。
本案中,烧烤店在未获得蔚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烧烤炉通风口设计成与蔚来Logo相似,已构成对蔚来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法院判决烧烤店赔偿蔚来公司30万元,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要知道驰名商标是有其特权属性,普通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驰名商标具有跨类别保护作用,即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可以通过跨类别保护的方式,将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其他与已有注册类别不同但相关的类别上,这样即使其他类别中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也可以对其进行阻止和追究侵权责任。
甚至是企业名称、网站域名或店铺名称上使用了驰名商标都会判为侵权,就算申请跟驰名商标一样的其他类别的商标或者是近似商标,国知局也会驳回申请。所以想要蹭驰名商标的流量,风险系数是非常高的。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设计侵权案例并不少见,企业应时刻关注法律风险,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如:
1.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应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强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
在此也提醒相关经营者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及进行设计装潢时应注意对他人权利进行避让,不可任性地以非故意为由将他人的商标或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随意拿来使用,否则一旦侵权不仅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