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商标的这些错误,你了解吗?

文摘   2024-11-04 16:04   江苏  

然而,在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企业因对商标法律法规的理解不足或疏忽大意,陷入了种种误区。今天我们一起来揭示这些常见的商标使用错误,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商标资产。

  • TM和®随意用,法律保护自然来?

“TM”和“®”是商标标识中常见的两种符号,其中“TM”表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然而,并非所有使用“TM”或“®”的商标都能自动获得法律保护。特别是“®”符号,它只能用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否则可能构成欺骗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而“TM”虽然表明商标正在使用,但并不赋予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在使用这些符号时应谨慎,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先使用后注册,安全无忧?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规定表明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许多初创企业或个人创业者为了更快的推出产品,往往选择先使用商标,待市场反响良好后再去注册。然而,这种做法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如果未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那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将面临侵权指控,甚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商标就是图形,Logo即一切?

商标并非仅限于图形或Logo,它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商标形式,以充分展示品牌特色和识别度。同时,商标的设计也应注重创新性和显著性,避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一件商标,全类目通用?

每个商标都有其核定的使用范围,即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明确指定所需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并在该范围内使用商标。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将构成超范围使用,可能面临侵权指控。因此,企业在扩展业务范围或推出新产品时,应及时申请新的商标注册或变更注册信息。

  • 注册商标,一劳永逸?

商标的注册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商标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通常为十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维持商标的专用权。此外,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被撤销、无效宣告等风险。因此,企业应密切关注商标状态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商标权益。

  • 商标许可不备案,风险自担?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告商标许可情况,保护双方权益。如果商标许可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时,第三人可能因不知情而构成善意侵权。此时,原许可使用合同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 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

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商标使用过小,商标已失去其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这是许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上的一个通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册一个商标后,使用时,把商标放在一个非常小的位置,而把商品的名称、装潢及其他部分放在十分明显的位置。这种情况在酒、饮料、药品类商品上表现尤其突出。

这种使用方式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在市场销售中,消费者只认别名、商品名称,不认识商标,商标的作用被淡化,最终使企业的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整个商品的包装上,只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商品名称、装潢等其他部分,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意使用。但"认牌购物"的心理,使消费者很容易选择购买那些"牌子"叫的响、商品质量好的物品。

因此商标在具体使用时,要突出商标,把商标突出展示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商品的包装以商标为中心,只把商品装潢作为一种陪衬。同时,把商标与商品名称统一起来,杜绝使用别名。

商标使用过大,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之失去商标应具有的显著特征。

这种使用方式多发生在一些商标意识较强的企业,具体在图形商标使用上出现较多,具体表现为,企业将商标放大到整个商品包装上使用。当消费者从任何一个侧面都无法看见商标的全部,只能看见商标的一部分时,消费者就不会把它视为商标,而看成是商品的装潢,这样,商标就失去了其具有的显著特征。

造成这种商标使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商标用的越大就越显著,错误地认为"显著就是大",处于为了防止他人仿冒的心理,而将商标用的很大,以至于使商标失去应有的显著特征。

二是舆论宣传的误导,由于我国企业商标意识淡薄,商标普遍使用较小,因此各种媒介在宣传商标时,提示企业要把商标使用的大一些,要以商标为中心,要突出商标等,而未宣传商标使用应注重显著性。

商标使用的重点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要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使用的过小,消费者不认商标,商标会失去显著性。相反,商标使用过大,当消费者从一个方向不能识别商标时,商标也就失去了显著性。商标使用不能过小,也不能一味的追求大。应让消费者从某一个方向都能看见该商标的形状、外围轮廓及轮廓内所包含的内容。根据不同商品的形状,采取不同的使用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并在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达到了商标使用的目的。

商标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体现。但企业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各种误区。因此为了避免这些误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商标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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