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起诉“夜郎古酒”,1.96亿天价赔偿,“夜郎古”回应:将继续上诉!

文摘   2024-11-13 16:11   江苏  

近期郎酒与夜郎古酒业的侵权诉讼纠纷,让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夜郎古酒业白酒产品上的标识被一审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并被判定停售两款白酒产品,变更企业名称等。


一审判决认定结果: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我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随后,11月11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业”)发出声明称,11月8日,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以下合称“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该声明显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约1.96亿元。夜郎古酒业对于在“夜郎古”商标效力清晰稳定的情况下被判败诉表示不满,对于郎酒重启商标之争,并在多方面对夜郎古酒业进行“围剿”,深表震惊与遗憾,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夜郎古酒在声明中坚称其“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据其介绍,该商标自1999年起即已作为企业字号核准登记,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为商标,此后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目前所有商标均处于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


期间,2011年郎酒曾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但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异议申请,并核准了“夜郎古”注册。

截至目前,夜郎古酒业已成功申请注册了数十件“夜郎古”商标及含有“夜郎”的商标。

夜郎古酒指出,“夜郎古”源自夜郎文化,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郎”酒品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且双方已共存二十多年。夜郎古酒认为,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并指出一审判决中关于商标规范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


夜郎古酒还强调,其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对一审判决的认定表示难以认同,并将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夜郎古酒指出,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未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问题,因此该判决不会影响夜郎古酒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郎酒与夜郎古酒第一次对薄公堂了。2023 年以来,郎酒和夜郎古酒在成都、重庆多个法院有多起诉讼。多年来,双方各自围绕商标发展自有品牌,使用并持续续展至今已近20年。

由于历史遗留的复杂因素,近年来白酒行业内的商标争议屡次诉诸法庭,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诸如上海贵酒与贵州酒之间的商标纠葛,以及金沙酒业与金沙古酒之间的纷争,都凸显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这些争议往往源于品牌历史的复杂性、商标注册流程的繁琐性,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一些白酒企业可能因历史原因而拥有相似的名称或标识,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这些相似之处可能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进而产生商标纠纷。

因此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做好产品、服务,还要注重品牌的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
商标可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相关,且为无形及具备情感的信息给消费者,可以与消费者产生粘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加大对企业品牌、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才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品牌资产,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同时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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