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茅酒业因碰瓷“茅台”“娃哈哈”,罚款30万元,名下申

文摘   2024-10-29 16:38   江苏  

近日,娃窖酒业(杭州)有限公司因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罚款30.130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景市管市监处罚(2024)83号】。

根据处罚内容,当事人使用某品牌字样、宗某某形象以及某品牌公司相关文字内容用于当事人企业及商品宣传,引人误认为是某品牌商品或者与某品牌集团存在特定联系,该混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而就在一年前,该公司旗下另一家企业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也疑因“蹭”娃哈哈引发争议、“蹭”茅台被罚51万余元。

据了解,在今年10月,名为“娃茅商圈”的微信小程序上也在售卖娃窖酒业产品,首页轮播图写着“娃哈哈|宗盛商业|娃窖”,以及“娃哈哈大理宗盛股东宗庆后”及其肖像等信息。有招商人员仍以“有娃哈哈授权”为宣传噱头。

随后据工作人员称娃窖酒与娃哈哈没有关系,如果有授权会在产品外包装印上娃哈哈品牌标识。

目前而多个电商平台也并未搜到“娃窖”等相关产品售卖链接。有娃窖酒销售人员称其产品主要在线上,线上有“娃窖小程序”,目前已搜不到该程序。

据公开资料显示,娃窖酒业(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3月22日,刚满半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根据资料显示,该公司由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遵义红色诗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法定代表人为吴坚,实际控制人为宗泽后,系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弟弟。

据了解,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以来曾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包括“哈台”“娃窖”“窖哈哈”“娃台”“娃茅”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32(啤酒;矿泉水等)、33(果酒;鸡尾酒;葡萄酒;白酒等),仅“娃窖”(33类)为注册商标,“娃茅”(33类)商标状态处于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娃窖”(32类)、“窖哈哈”(32类)商标状态为注册公告阶段,“娃台”(33类)、“哈台”(32类)为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从“娃茅”到“娃窖”,似乎总也无法割舍与娃哈哈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娃茅酒业成立之初,其相关的宣传中,娃哈哈的痕迹无处不在,娃哈哈则急于撇清二者的关系。


2022年9月28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声明,否认与娃茅酒的关系:我司未参与“娃茅”白酒的生产、销售、推广等任何活动,也未向该产品提供过品牌、企业名称等任何授权。该产品及生产企业与我司无关。


一天之后,娃茅酒自己在微信公众号上也发布了声明,称娃茅酒与娃哈哈集团无关,且公司从未使用娃哈哈的名义宣传推广娃茅酒。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娃茅”白酒与飞天茅台的商品包装盒和装潢,也可以发现二者的酒盒色彩搭配基本相同,酒瓶均为红色瓶盖,瓶盖上系有红色丝带,瓶贴的色彩搭配、图文排列方式等构成元素非常近似,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单是外包装贴近茅台,就连产品定价也跟茅台看齐,零售指导价1499元一瓶。不过这款贵州娃茅酒按照娃茅酒业的说法只是内部品鉴酒,并没有进行真正的流通销售。


通过该案我们能够发现,一些企业起步晚,发展慢,就总想在知名品牌上蹭一蹭,榜一榜,站在巨人肩上看的远,但是他们却总忘了,“胖子不是一口吃成的”,品牌不是一朝一夕就发展起来的,而是日积月累,持之以恒。故意蹭名牌,不但让人啼笑皆非,甚至引来的重罚,让你得不偿失,因此一定要摒弃“傍名牌”的思想,专心发展自身品牌,这样对于企业来说才是真的百利而无一害。

而很多企业在成立初期因为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导致市场做起来后,很容易遇到大批的仿冒侵权行为,这往往需要花费极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才能解决。因此为了企业的成长和产品的保护,一定要尽早进行商标申请工作,在产品、服务面市前就应当对商标作出长远的规范和布局,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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