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近日,针对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犯职务侵占罪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他认为,“在MCN行业中,个人影响力和IP号召力密不可分,但如果MCN机构在财务与账号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导致重大风险。”在彭先生看来,“一旦网红IP产生商业价值,账号归属、主播权益和收益划分必须制度化,不然容易产生纠纷。”
据了解,游某某以“游絮”这一名字闻名网络,她曾以“浪胃仙IP创始人”身份声讨“浪胃仙”账号背后公司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公司过河拆桥、挖空公司员工。
2020年7月,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公司报案,称游某某非法侵占公司公款400余万元。天权星公司以游某某职务侵占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报案,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天权星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再次报案后,渝北公安分局2021年6月对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2020年8月,“浪胃仙”李某泽离开天权星公司,开始与游某某合作运营账号。2022年3月,游某某称,“浪胃仙”李某泽带着团队内的员工自立门户,走之前把公司摄影器材带走,甚至把所有的视频素材都删除了。
李某泽回应称,他的出走是因为以前游某某称“浪胃仙”账号属于她个人,但天权星公司起诉后他才得知游某某的账号并非如此,他感觉自己遭到欺骗,与游某某的合作存在风险,就与游某某协商不再合作并达成一致。
根据查询了解到,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某(游絮)共关联7家企业,其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后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渡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
其中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彭祺,股权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游才梅和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60%,后者由彭祺、嘉兴米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
该公司曾申请注册多枚“浪胃仙”“大胃王浪胃仙”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餐饮住宿、食品等,目前仅方便食品类“大胃王浪胃仙”商标为注册状态,其余申请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浪胃仙”账号最新一条视频的更新时间是11月13日,该条视频与“真的浪胃仙”账号共创完成。
自媒体的世界,看似光鲜亮丽,实则暗流涌动。账号的归属,收益的分配,涉及复杂的利益纠葛。引发关注的网红与MCN机构之间的争端,大都离不开一个“利”字,本质上还是自媒体IP权益分配问题。
因此MCN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应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并明确财务管理、账号归属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只有建立健全的规则并形成良性互动,才可以有效促进三方的合作与发展,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浪胃仙事件的尘埃落定,对天权星公司来说是一个迟来的正义。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无论在哪个行业,都要遵守规则,诚信经营,否则就会像该事件的“主角”一样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唯有“诚信”二字才能致使“你”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在此也提醒所有网红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定要重视自身的IP商标注册,因为一旦网红IP产生商业价值,后续的账号归属、主播权益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只有保护好自身权益,才能避免产品遭遇商标侵权,提升品牌无形价值。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实现可持续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