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使用“鸿星尔克”品牌的名号,以期扩大网店知名度和增加商品销售量,以为藏匿于网络巨大数据流中难以被发觉,殊不知踩了侵犯商标权的“雷”,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多位淘宝店铺经营者使用“鸿星尔克”的标识并售卖假货被品牌方起诉至芦溪法院,经法官释法明理、居中调解后5起案件得到高效化解。
案情回顾:
某公司经调查发现,在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存在多家商铺未经该公司许可,将“鸿星尔克”等标识用于网店宣传,销售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
经该公司检验,上述网店所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商誉,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注册地在萍乡辖区内的多家店铺起诉至芦溪法院,要求停止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该院经初步审查案件的证据后,认为某公司系“鸿星尔克”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各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擅自使用该品牌标识,并销售假冒该注册商标的同类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经法官释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各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最终取得原告的谅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混淆了商品的来源、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销售者要树立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下善意经营。
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种“商标攀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属于同行业或者直接关联行业,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权利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作为经营者、生产者,请积极进行商标注册,为创新成果穿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外衣”,作为产品销售者、服务加盟商,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选择正规渠道合作,正当参与竞争。
并且在看到当前一些商家道德感低下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站在立法角度则必须首先完善立法;站在执法角度,未来要继续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地加大惩处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站在守法角度,我们国民法律素养还有待提升,只有民众从内心深处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维护知识产权,从根源上杜绝各类侵权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选择到品牌方授权的商家购买。
相关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