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作大梳理 014 | 党小组会(破题篇)

政务   2024-11-22 00:0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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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小组会的难点,一般不限于它作为会议的属性,而更多地集中在党小组本身。同时,因为党小组是党支部这个“党的基础组织”之下更加基础的一个工作单元,不同领域不同单位对其的管控往往较松,从而导致了党小组工作模式过于松散随意的现实情况,很多问题也就相应出现了。以下,党小建为您梳理了4个常见的典型问题,咱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问题1:如何掌握党小组划分的标准?

答: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这条规定中有两个划分条件,一是党员人数较多;二是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但是,党员人数多少算“较多”?比如参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人数50以下的成立党支部。40个算“较多”还是30个算“较多”,或是“20”个算较多?很显然,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标准,也无法“一刀切”;同理,工作地、居住地多分散算“比较分散”?1小时车程还是3小时车程?也没有统一标准。那么,基层党组织如何作出合理的判断呢?只能是结合自身实际来确定。但在确定的过程中有一个原则要把握好,也就是“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有两个方向,一是可以由是否便于开展活动来判断党员人数算不算较多以及工作地、居住地算不算比较分散;二是划分后的党小组务必遵循“便于开展活动”这个原则。

问题2:不划分党小组而划分工作组行不行?

答:有的单位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确实较多,且党员工作地、居住地确实比较分散,这两个原因最少有其一,并明显出现了不便于开展活动的情况。因此,按照规定应该划分党小组。但是,考虑到划分党小组后还要专门开展党小组层面的组织生活并做专门的工作记录,为了在享受党小组便捷性的同时避免更多的工作量,所以有的基层党支部划分出多个工作组(可能还会给工作组各自起名字)。实事求是地讲,这种情况属于钻法规条款的空子,但基层负担过重也是现实。当迎接上级巡视巡察的时候,这种情况会不会被作为问题提出来往往取决于检查组成员的个人尺度。从规避巡视巡察风险的角度,党小建送您一个建议,就是最好不要成立某某工作组,成立多支党员先锋队不就可以了吗。

问题3:党小组的党务工作力量如何配备?

答:对于很多基层单位来说,党委层面的专兼职党务人员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党支部层面更少(有的支部会设兼职岗位,这已经很好了;更多的支部根本没有相关岗位),所以,党小组层面如果寄希望于配备专门的(哪怕是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有的支部对此的解决办法,是把不同的支委安排在不同的党小组,让支委一己之力承担整个党小组的工作(同时还要负责支部相关工作)。这看似解决了问题,但其实根本不科学,搞来搞去,支部和小组的工作都是这几个人在做。自己逗自己玩,有意思吗。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实化的同时简化党小组的工作,并由党员轮流承担具体任务。

问题4:没有时间开党小组会怎么办?

答:即便工作再忙,也不存在没有时间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之所以会有此一问,是因为我们对开会的概念过于固化,认为只有在会议室里正襟危坐才是开会,这对于一些任务重的生产车间等基层单元确实做不到。但如果不用每次都去会议室呢?就在工余的时间席地而坐,几个人把该学习的学了、该讨论的讨论了,是不是更加灵活高效呢?同时,还是上个问题谈到的那样——简化党小组的工作任务——这样也就相应简化了党小组会的程序、缩短了时长。办法有的是,关键是有没有用心动脑筋。

以上4个问题,是党小建在基层调研的过程中遇到比较多的党小组工作方面的问题,并谈了自己的解决意见。如果您有更多的相关问题,欢迎在留言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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