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2日),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发布了《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
我总是揣着最大的善意去对待他人。我认为该院的通报是实事求是的,我也相信王佳佳法官是“勤勉敬业”、“公正司法”的办案能手。但我对通报还是有疑问的:党某某在医院住了29天,法官综合各方面因素,认为后14天没有实际住院。我不明白,住没住院不是以医院的住院证为准吗?人不在医院睡觉、用药量小就不叫实际住院?
当然,法律我不太懂,法律的解释权在法官。我还是愿意相信法律、相信法官的。
但我更想知道:
党某某为什么没有从这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他对王法官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是如何评价的?
他为什么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待王法官?
他心中的魔鬼是如何被激发、释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