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错误履职应负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由谁来决定是否追究?

文摘   2024-09-09 00:38   河南  

昨天,笔者发表了《  豪气!警局补偿受害人130万,刑讯逼供民警获谅解(附判决书全文)》一文,转载了一起刑讯逼供案件的判决书。大致案情是这样的:

2017年2月16日,河南社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民警赵正等人对嫌疑人刘某进行了刑讯逼供。经鉴定,刘某精神状况构成反应性精神障碍;刘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之父以刘某受到刑讯逼供为由,信访、控告,并将控告内容通过天涯论坛网站、微信公众号发送。

2018年1月13日,社旗县公安局代表周某与刘某之父达成协议,社旗县公安局补偿救助刘某继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30万元,约定协议签订后刘父、刘某及其家属不再追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也不再信访和舆论炒作,对刘某刑讯逼供一事自愿谅解。

2019年2月2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赵正涉嫌刑讯逼供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正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有网友看过判决书后说:党老汉一个轻微伤在法院判9000,这个轻微伤1300000。这个合法吗?是不是拿纳税人的钱乱来?要是党老汉知道这个事,说不定恨不得把王法官那个法院的人全杀了。还有网友说:这户人家厉害。坐五年牢也拿不到这么多赔偿。

一个轻微伤,补偿130万,是不是太多了?

从判决书披露的协议内容看,这130万补偿,不仅仅是对刑讯逼供给被害人身体、精神造成伤害进行的赔偿,更主要是“封口”!

受害人接受了这130万元补偿款,便要做到以下三点:1、不再追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刑事、民事、行政责任;2、不再信访和舆论炒作;3、自愿谅解。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笔者又找到了当年刘某父亲控告的报道。从举报信看,当时刑讯逼供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参与刑讯逼供犯罪的人员也有七人之多。此外,刘某父亲还控告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失职渎职,包庇刑讯逼供的公安人员。

社旗县公安局用130万元,换来刘某的谅解,换来刘某不上访不上网,换来刘某不追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值了!

可是,公安局的钱都是国家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社旗县公安局这样做合适吗?

有网友直接说:这还不是滥用职权犯罪啊!



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