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职务犯罪,也是经济犯罪。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都是以金额来确定的。
我贪污了多少钱呢?判决书书证15收据,证实许卫国退赃款2万元。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许卫国退回全部赃款。
(以上为判决书截图)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我贪污的全部赃款,就是两万元!
一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贪污主犯,涉案金额竟然只有2万元!大家惊不惊奇?意不意外?
更让人惊奇、意外的是:在法庭上,我却在极力否认退赃这回事!
(庭审笔录截图)
也就是说,直到开庭,我都没有退赃,也不知道退赃这回事。
我没有贪污,更没有任何的贪污所得!
我2013年5月9日下午6时左右到马村区检察院失去人身自由。5月11日,办案人员通知我妻子到检察院去,要求她上交两万元所谓“赃款”。并告诉她,许卫国拿了人家两万块钱,交了就没事了。就这样,在我被羁押、与家人失联的情形下,他们骗取我家属交纳了两万元赃款!
所谓的“栽赃”,就是这样吧?!
请扫描上面二维码加我的公众号,关注我的个案申诉,与我一起感受国家司法的温度。
请转发、点赞、点在看,让更多人了解这个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