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引起热议:主动不主动,组织说了算!

文摘   2024-07-31 10:38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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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毛奇与李佩霞两位书记双双被调查,是近期网上最热的新闻。

6月17日,江西上饶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饶清风”发布消息说: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李佩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万年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26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说: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两则消息中“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表述,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表示“看不懂”。

有网友问:李佩霞父亲说她是要去省纪委举报反映毛奇的问题,却被县纪委带走了。这怎么成了主动向组织(县纪委)交代问题? 李佩霞到底是要反映毛奇的问题还是要交代自己的问题? 

还有网友说:毛奇不属于主动交代问题,全国人民都知道他与下属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怎么叫主动呢?


网友们真是少见多怪!

主动交代问题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条件。当事人是否属于主动交代问题,是由组织上认定的。认定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是组织上对当事人的一种照顾,一种优待。

认定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与当事人是否真的“主动”并无必然联系,一般是以当事人配合组织调查为条件的。一旦当事人反悔,这种优惠条件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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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友王先生曾向我讲述他同案第二被告人倪某的故事:倪某被双规后,被办案单位认定为主动投案。但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倪某大呼冤枉,称自己没有受贿,此前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诱供。尽管公诉人当场警告他不认罪就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被告人还是坚决不认罪。

最终,法院取消了对倪某投案自首这个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采信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

(起诉书截图)

(判决书截图)

在我们的认知里,被认定为主动交代、自首的,前提是被告人认罪。这个第二被告也正因为不认罪,所以被取消了自首这个从轻情节。

但也还有被告人表示自己没有主动,不认罪,仍然被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主动交代,系自首的。我们案件中的第三被告王春生就是这种情况。

王春生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主动到检察院”,王春生在庭审中却说自己是被“传唤到案的”(否认自己是主动到检察院的),且当庭表示“不认罪,起诉书指控不是事实”,但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是认定王春生“主动到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起诉书截图)

(庭审笔录截图:公诉人问第三被告王春生)

(判决书截图)

这也算是司法史上的一个笑话了:被认定为投案自首的罪犯,却坚称自己无罪。对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做出的判决,不仅不服上诉,还一直在申诉,在控告办案的法官、检察官!

我们眼中的荒唐并不影响组织运用权力。权力可以定义一切。明明是“被纪委带走了”,“被举报了”,却认定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明明是“被传唤的”、“被带走的”,却说是“主动到案的”;明明做的是无罪辩护,却被认定为“自首”、“认罪悔罪”。

你讲的不一定是“事实”,组织认定的才是“事实”。

主动不主动,组织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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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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