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国||两个小问题,咨询省高检

文摘   2024-08-02 23:55   河南  

今天,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我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两个法律问题:

1、我们案件中,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多份情况说明、证明,都说我们的案件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3年5月9日开始初查,2013年5月10日立案侦查。可是,卷宗中有四份证据,是反贪局在5月9日前取得的,最早的一份是2013年3月5日,也就是说,反贪局在初查前的两个多月,就已经对我进行侦查了。请问,批准初查前,反贪局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

2、刑期的起算时间应该是宣布刑拘时的时间,还是送到看守所羁押时的时间?
我一个朋友2013年5月10日22点被公安机关宣布刑拘(有宣布刑拘的笔录、拘留证签名等证据佐证),5月11日零点30分送到看守所羁押(有看守所民警接收签字时间佐证)。其后,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应从5月10日起算,还是从5月11日起算?

已经提交,等待省检察院的答复。


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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